《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出台,规定同一层次职务最多干15年
本报记者 李彦琴 为您报道 日前,记者从省人事厅了解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新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今后我省县级以上的党、政、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正职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担任同一职务,也就是说,同一个职务最多只能干10年。
5年内职务调整不超过一次
为使干部任职稳定有序,在新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中明确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任满一个任期。除非出现六种情况,可以例外。这六种情形分别为达到退休年龄的;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不称职需要调整职务的;自愿辞职或者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因受处分或处罚需要变动职务或者被罢免职务的;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的。对于最后一个因素,任期规定也做了限制,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一般不得超过一次。
同一职位不得超过两个任期
另外,如果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将不能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以后也将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调整职务,任职3年以上的,计算为一个任期,任职不足3年的,只计算任职年限,不计算任期届数。选任制党政领导干部在新一届领导班子选举产生时,原任领导职务自然解除。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正职领导成员任期届满不再连任的,按有关规定由任免机关下达免职通知,免去其担任的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