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试行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
本报兰州讯(记者牛彦君)为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信息处置工作机制,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从8月份起开始执行的《甘肃省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试行)》中规定,重大事故必须在4小时内上报省安监局。同时,首次将新闻媒体、互联网披露和群众举报的重特大事故、重大未遂伤亡事故列入处置范围。
《办法》规定,重特大事故范围包括: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一次受伤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的事故。重大未遂伤亡事故范围包括:涉险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含500人,下同)和住院观察治疗20人以上(含20人,下同)的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事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核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事故;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大面积火灾(不含森林火灾)、大面积停电、建筑施工大面积坍塌,大型水利设施、电力设施事故;轮船触礁、碰撞、搁浅,列车、城铁脱轨、碰撞,民航飞行重大故障和事故征候;涉外事故和其他重大未遂伤亡事故。另外还包括新闻媒体、互联网披露和群众举报的重特大事故、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以及社会影响重大的其他事故。
《办法》明确规定: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或查到事故信息后,要及时报送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处,可先报送事故概况,有新情况及时续报。具体规定,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10人)或社会影响重大的各类事故发生后要在4小时内报至省安监局;一次死亡(遇险)3-9人各类事故发生后要在10小时内报至省安监局;一次死亡1-2人的工矿商贸事故发生后要在24小时内逐级报告至省安监局;省安监局接到一次死亡(或下落不明)3人以上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或社会影响严重的重大事故、重大未遂伤亡事故,要按规定报送省委、省政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