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记者张鹤实习生朱莉萍)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条件给予企业减免有关税金、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合理的贷款额度,这是我省为了鼓励企业吸纳再就业人员而出台的一项优惠政策。
前不久出台的这项政策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时,对这些企业中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在相应期限内由财政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这项政策还规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将给予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贷款额度。
这项优惠政策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人员也有新的规定。规定说,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灵活用工合同,已参加了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财政部门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凭证核拨补贴资金。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为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