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从有关方面获悉,为使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落到实处,省政府日前专门出台优惠政策,在工程用地和一些收费项目方面予以减免。
据了解,优惠政策规定,对我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新建和扩建学校用地由行政划拨;对此工程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及中介服务费适当减免;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减半收取工程招标或交易服务费等。与此同时,政策规定,要严禁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和没有收费依据的各种费用。
政策明确规定,在实施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因合理调整学校布局而撤点并校的原校址,原则上由县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管理使用,土地仍然要用于教育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