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记者从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日前经过侦查,一起发生在7年前的教材供应商给学校老师回扣的行贿受贿案终于有了结果。据了解,此案是兰州市首例供应商行贿、老师受贿的案例。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逍遥7年 难逃法网
今年9月13日,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经过缜密调查,了解到原甘肃省建筑技术学院负责征订学生教材的赵敏(化名),在负责1998年至2000年教材征订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从原为学校提供教材的供应商兰州西固某书店经理王华(化名)手中吃回扣。昔日的教务处干事赵敏连她自己都没想到,7年前的地下交易黑幕最终还是被检察官揭开了。“黑色的秘密”曝光后,赵敏被推到了被告席上,等待她的将是法庭公正的裁决。公诉机关在掌握了证据材料后,分别以受贿罪与行贿罪对赵敏和王华提起公诉,昨日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以钱为饵 拉拢老师
据了解,1997年涉嫌行贿罪的王华出资成立了兰州西固某书店。王华雇佣的业务员李某为拓展业务,找到甘肃省建筑技术学院。当李某得知该学校教材尚未征订的消息后便告诉了王华。王华找到了时任该学校教务处干事并兼管学生教材征订工作的赵敏,请求赵敏把甘肃省建筑技术学院学生教材的订单交由其经营的书店办理,并允诺可以按照教材总价值的5%给赵敏回扣,赵敏在金钱的诱惑下答应了。
职务之便 猛吃回扣
1998年9月,两人的合作关系正式成立。赵敏将9.3万余元的订单交给了王华,12月学校付清了王华的教材费,王华按当初的协议支付给赵敏现金4600多元;1999年,学校再次订购价值5.4万余元的教材,赵敏又从中获取2700多元回扣;2000年,赵敏又从该书店为学校订购了价值6万元的教材,再次获取回扣3000元。就这样,从1998年至2000年短短3年时间,赵敏从王华的书店共计购买教材总价20.8万余元,王华按约定先后多次给赵敏的教材回扣费共计万余元。赵敏将此款用于个人及家庭消费,直到2001年赵敏不再负责学校教材征订工作,两人再没有往来。
行贿受贿 双双过堂
公诉机关认为,赵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王华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其行为构成行贿罪。昨日,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