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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
(2005-11-2 9:47:51)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来源:天水日报  打印本页

  一、业主及其权利、义务
  
  业主即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业主是物业管理企业所提供服务的对象。非业主使用人是指不拥有物业的所有权,但通过某种形式(如签订租赁合同)而获得物业使用权,并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作为物业的主人,业主最基本的权利就是依法享有所拥有房产的物权参与物业管理,按合同约定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相应的管理与服务。前者包括依法对物业自用部位占有、使用、经营、处置、修缮、改建等基本权利。后者包括对物业管理企业按合同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督、建议、咨询、投诉的权利。
  业主的上述权利是由法律、法规业主公约及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来保障和维护的。业主的基本义务就是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业主公约、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所载明的各项条款,执行、服从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这就要求业主的各项行为必须合法,并且以不损害公众利益和他人利益为前提。具体讲业主使用物业时有一系列限制或禁止行为,即不能私自占用居住区内土(场)地、道路;不能损坏房屋承重、抗震结构或者影响房屋外貌景观;不能私自占用、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能私自乱搭乱建各种建筑、构筑物和居住区范围内开挖坑、池、窖、洞;不能乱摆摊点,乱停各种机动车辆和自行车;不能乱倒垃圾,堆放或向户外抛洒杂物、污物;不能侵占绿地,毁坏花草树木;不能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和树木、设施上张贴、涂写、刻画;严禁饲养各种家畜、家禽和对他人有危害的宠物、昆虫污染居住环境和影响安静;严禁排放或者堆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排放超过规定标准噪声;严禁私自改变住宅及设施设备使用性质和使用功能;严禁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二、非业主使用人权利、义务

  由于非业主使用人首先与业主发生关系(如租赁关系),非业主使用人的基本权利、义务受租赁合同的限制。在租赁合同中,要明确阐明业主赋予非业主使用人哪些权利、义务。同时,非业主使用人作为物业的实际使用者,也是物业管理服务的对象,也应享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的相应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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