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各类企业投资监管体系。要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行为和投资活动的监管。对于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提供虚假数据和信息等具有不诚信行为的企业,要予以惩处,并公开披露,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投资建设活动。
(三)加强对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咨询评估、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各类投资中介服务机构,都必须与政府部门脱钩。坚持诚信原则,加强自我约束,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中介服务市场,强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