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文件
天政发〔2005〕133号
天 水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加强秦州区古民居保护工作的意见
秦州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近年来,我市名城保护工作在名城保护规划编制,重要历史建筑的修缮,名城历史文化资源的研究宣传,历史街区的环境整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受经济条件、管理体制、产权关系等因素的制约,在秦州区古民居保护工作方面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古民居的保护,提高名城保护工作水平,促进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就加强秦州区古民居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古民居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秦州区古民居是历代祖先留给我们的一份珍贵遗产,是勤劳的天水人民智慧和血汗的结晶,他不仅是中华民族的财富,而且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古民居所承载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内涵是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内容,古民居记载着城市发展的历史信息、体现着城市建设的风貌特色、延续着城市生活的传统风俗。因此古民居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历史唯物主义教育的实物教材;是发展旅游事业、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物质基础。不仅是城市特色的体现,更是城市魅力和城市竞争力所在。是发展城市经济的特殊资源,是建设城市特色的优势基础,是塑造城市形象的品牌要素。
保护古民居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客观需要,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古民居保护对改善居住条件,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建设特色城市,弘扬历史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形成爱护古民居,保护古民居的社会共识,增强古民居保护的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古民居保护工作。
二、古民居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及基本原则
㈠古民居保护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保护古城风貌为前提,以保护历史街区为基础,以保护巷道肌理为核心,以保护院落完整为重点,把古民居保护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点,把古民居保护作为城市文化建设的重点,把古民居保护作为发展旅游业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检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加、群众参与古民居保护的工作格局,建立古民居保护与城市建设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互动发展的机制。
㈡古民居保护的基本原则是:
1.保护为主,整修为辅,设施配套,风貌协调。
一是对具有文物价值或已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原址、原状、原物保护,做到原汁原味,整旧如旧;二是对较好的保存着传统风貌的古民居,保存外貌改造内部,外观依原貌维修整修,内部按现代生活的使用要求增加必要的设施;三是对墙体、门窗、屋面已有较大改动的古民居,进行整修使其恢复原来的面貌;四是对建筑结构已遭较大损坏成为危房的古民居,更换结构进行维修或改建,但外观应维护历史面貌;五是对院内有现代建筑的古民居,拆除增建建筑,改造新建建筑,保持院落完整;六是配套上下水、通讯、电视、供热、卫生等基础设施,改善居住条件。
2.保存历史真实性,保护风貌完整性,保持生活延续性。
维修古民居要尽量运用原结构、原材料、原尺度、原工艺,保存历史真实性。既要保护房子、也要保护院子,既要保护建筑、也要保护街道、古树、院墙等构成环境风貌的各个因素,保护风貌完整性。要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住条件,维持历史功能,社会功能,居住功能,保持生活延续性。
3.连片保护,分类保护,重点保护。
按照《天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对枣园巷、大小巷道、三新巷、澄源巷、育生巷、自治巷、自由路七个历史街区和士言巷、石家巷两条巷道的古民居连片保护。根据建筑现状和其历史价值,对古民居分文物保护单位、名人故居、挂牌院落、其他院落四类进行保护,其中前三类作为近期保护重点。
4.原址保留,异地迁建,构件回收。
对七个街区、两条巷道的古民居以及其他区域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名人故居、挂牌院落,采取原址保留的方式进行保护,对其他古民居按其建筑现状采取异地迁建或构件回收的方式进行保护。
5.古为今用,合理使用,有序利用。
充分发挥古民居独特的资源优势,利用古民居开发新的旅游项目,开办小型博物馆、民俗宾馆、民俗餐馆,经营土特产品、旅游产品、文化产品等,拓展古民居使用功能空间,创造经济效益,增加群众收入,激励古民居保护的积极性,以保护促进利用,以利用促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