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
启动群发性山洪地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市属驻县有关单位:
自6月19日以来,我县多次遭遇强降雨天气,特别是6月20日、7月8日、7月21日和7月25日4次持续强降雨,致使全县多处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农房倒塌损毁严重,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群发性山洪地质灾害Ⅲ级响应的通知》,县政府决定,启动《张家川县群发性山洪地质灾害应急预案》Ⅲ级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张家川县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张政办发〔2013〕37号)和《张家川县2013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预案》(张政办发〔2013〕56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指挥,要亲临一线,周密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及国土等部门要及时组织工作组和专业技术人员到地质灾害点指导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乡镇要及时成立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响应;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科学指挥调度,做好相应的应急抢险工作。
二、加强预警预报,落实“三查”制度。各乡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核查和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不留死角和盲点。对查明的隐患点,要逐点落实防灾措施和责任,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国土局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会商,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做到科学预测、及时预报、主动预警。
三、及时组织转移避让避险。要本着“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的原则,各乡镇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查明的隐患点的预警防范,落实值班人员和应急队伍,制定隐患点群众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指定避险场所,尤其是尚未完成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对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要全部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区。一旦发现险情,必须设立危险警戒区,该转移的要及时组织转移,在危险没有解除前不得返回。
四、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制定群测群防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各乡镇要坚持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每日17时前将灾情和防灾工作等信息及时报县国土局(电话:0938—7812600),重大险情灾情要严格按规定时限报告,严禁不报、漏报。对瞒报、漏报、延报、误报,贻误抢险救灾时机造成损失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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