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补偿参合农民197.48万人次,补偿总金额2.53亿元
张家川新农合成为农村群众健康的保护伞

“过去我们农民最怕生病,现在好了,参加了新农合看病能报销,有病也不再扛了,最让我们高兴的是农村重大疾病医疗有了保障。去年我儿子得先天性耳聋,一次就给我报了8万多元,再也不用担心救护车一响,牛羊白养了。”5月12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大阳乡汪洋村三组村民陈建军告诉记者。
据了解,张家川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自2006年启动以来,全县农民参合率从2006年的87.02%,提高到2013年的97.14%。累计筹集新农合基金2.86亿元,共补偿参合农民197.48万人次,补偿总金额2.53亿元,基金使用率达到88.41%。其中住院补偿参合农民13.04万人次,报销住院费用2亿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79.05%。参合农民以户为单位受益率年均达到27%,农民住院实际补偿比从2006年的36.78%提高到2012年底的60.21%。

张家川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自2006年启动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加强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为依托,以完善补偿方案为突破口,以提高群众受益水平、扩大受益面为归结点,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使全县新农合工作不断得到创新与发展,广大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进一步得到缓解。
一是农村重大疾病患者医疗得到保障。将农村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肺癌、胃癌、糖尿病、唇腭裂、先天性耳聋等27种重大疾病确定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时不设起付线,按照住院费用的70%予以补偿。二是实行了住院大病保底补偿政策。参合农民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总费用超过1万元,且实际补偿比低于50%的,按照住院总费用50%的比例补偿,确保参合农民的切身利益。三是开展了门诊特殊病种补偿。共将32种特殊病种纳入新农合门诊补偿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四是对农村特殊人群加大补偿力度。对农村五保户、重度残疾人、计生“两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取消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0%,在乡镇卫生院免费住院。五是实现了即时结算,方便农民群众。从2013年起,张家川县参合农民在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二院、市三院、市四院、市五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7家市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提交相关手续,出院时将由医疗机构按全市统一标准当场结报并垫付农民新农合补偿费用,再由医疗机构与县合管办定期结算,极大的方便了全县参合农民及时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六是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及省级增补药物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七是落实正常分娩补偿政策。参合孕产妇在定点医院住院正常分娩,先行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新农合对补助后剩余费用,县级及县以上定额补助650元,乡级定额补助300元。住院病理性分娩和产后并发症发生的医药费用,在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基础上,剩余费用执行新农合住院补偿规定。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随其父母享受新农合保障,免交当年费用,次年按规定缴费。八是规范开展门诊统筹补偿,扩大农民受益面,合理分流病人,减轻住院压力。普通门诊统筹实行现场补偿,按比例直补,乡、村级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统一为90%,每人每日累计门诊处方费用分别控制在50元、30元以内,当日门诊补偿封顶线分别为45元、27元,参合农民每人每年度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为100元,以户封顶,按户核定使用,年度不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