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张家川县敬老院老人接受义务诊疗,顿映杰摄)
这是一串串坚实的步伐,也是一张张浸透了汗水的答卷。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成立60年来,民政部门秉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宗旨,努力把民政工作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把民政工作纳入张家川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去推进。60年来,集中力量办了一批得民心、顺民意、惠民生、暖民心、解民忧、聚民力的大事实事,一项项民政工作、一件件惠民工程就像一汩汩幸福的泉水,流进了人民的心里,滋润出了和谐的新气象,为促进张家川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城乡低保水平大幅提高。城乡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截至2012年底,张家川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184元提高到213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82.83元提高到206.61元;农村低保标准由1096元提高到1488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72.14元提高到78.54元。当年城乡低保受助总人口达76674人之多。
农村五保供养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为1669人,全部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集中供养率由1990年的3%提高到2012年的29.7%;供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已经达到每人每年2796元。2012年当年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的五保供养资金就达到466.65万元。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完善。全县初步形成了资助参保参合、大病救助、门诊救助为主要内容的医疗救助模式,在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加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救助对象逐步向低收入困难群众延伸。全县城乡医疗救助人次由2000年之前的每年不到100人增加到2005年之后的每年接近10000人。医疗救助已覆盖全县所有乡镇。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扎实有效。建立健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制度。“十一五”期间,实现了城市街面无流浪儿童的工作目标,有效保障了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爱心托起梦想,暖风吹拂民心。60年来,张家川县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政府主导,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快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适度扩大社会福利惠及范围,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当步入老龄化社会已成不争事实的时候,做好有效的应对工作迫在眉睫。县委、县政府适时出台政策措施,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和政府购买服务等社会化养老扶持政策,巩固居家养老,扩大社区支持,提升机构服务水平, 努力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全县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
优抚法规政策不断完善,优抚保障水平全面提升。60年来张家川制定出台了《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进一步健全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从2000年起连续十年提高标准。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在此基础上再享受抚恤优待政策。
民政是为民之政、和谐之基。民政部门承担着发展基层民主、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区划地名、婚姻殡葬收养等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 直接服务于基层、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群众,服务于家庭,是基本社会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是党委、政府实行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最直接的平台。60年来,县民政局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创新社会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融合,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基层民主自治不断深化,城乡社区建设大力推进,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更加突出,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效能进一步增强,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服务更加规范。
去民之患,如除腹心之疾。60年来,张家川民政人坚持做有心的人,做心重的人,做心诚的人,通过能力提升、服务提质、办事提速、工作提效,倾心打造“满意在民政”品牌。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须奋蹄。张家川民政人正是以爱民之情、利民之意、惠民之举,从点到面,从面到线,铸就了张家川民政事业往日的辉煌。新的起点,美好的画卷更值得憧憬,民政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张家川民政人继续同心同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用忠诚、智慧、奉献和汗水,谱写民政事业发展的新篇章,为张家川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