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抗诉 涉贪村支书改判5年
天水一村支书因贪污低保金一审判3缓5,检察院抗诉后中院改判5年有期徒刑
记者宋芳科
西部商报讯村支书贪污6万低保金,一审法院判3缓5。检察机关认为量刑畸轻提起抗诉。昨日,记者从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起检察院抗诉案件,张家川一村支书贪污6万低保金获缓刑,张家川检察院提起抗诉后,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该村支书有期徒刑5年。
冒名骗取低保金
天水市张家川连五乡某村村支部书记余某身为村领导,面对国家低保制度没有率先考虑群众利益,却和村主任,村文书协商先给他们每家办一份。之后半年再次下达低保指标后,余某又和村主任、村文书商议冒用村民名义再次为自己办理低保。到了2009年乡上开会明确指出村领导不能办理低保,为此余某等人又商议冒用村民的资料领取低保。经查从2007年到2011年事发,余某以及村主任、村文书共冒领低保金6万余元。
该案审查公诉阶段,张家川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余某以及村主任,文书冒领低保金的行为,涉嫌构成贪污罪。据此以贪污罪对余某以及村主任、村文书提起公诉。
抗诉支书领刑5年
今年6月,张家川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余某构成贪污罪,该村主任、村文书亦构成贪污罪。鉴于案发后各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破案后赃款全部被追回。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余某有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该村主任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该村文书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法院一审宣判后,张家川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该案量刑畸轻,近日该案二审开庭审理。昨日记者从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二审,虽然维持了该村主任和文书的一审量刑,但改判了该村支部书记余某的缓刑判决,判处余某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