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武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永宏主持召开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亚平、蔡永彦、张国华、康永、汪金祥、谢勇及13名委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李菊霞,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建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闫忠祥;县人大办、政府办、人社局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副主任列席会议。
会议组织学习了《甘肃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会议强调,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县“一府两院”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加强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对宪法宣誓活动的思想认识。要按照《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宪法宣誓仪式。要严密组织实施,扎实有序开展宪法宣誓活动,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确保宪法宣誓制度在我县全面、规范、有效贯彻落实。
会议还进行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任命录建华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车小平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姚静龙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全武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杨宏高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二庭庭长,包正仲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雷鸣、杨银锋、徐建兵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决定免去田富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何明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免去车小平县人民法院洛门人民法庭庭长职务,免去李文庆县人民法院滩歌人民法庭庭长职务,免去姚静龙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会议要求,被任命的同志要倍加珍惜机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大局,扎实工作,恪守职责,公正司法,为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建设幸福美好新武山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