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苦奋斗转变作风 同舟共济战胜灾害
——武山县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12大地震对武山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损失,针对这一突发的自然灾害,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中纪委《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坚决制止铺张浪费行为的通知》,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厉行节约,整合资金,确保救灾工作所需资金及时到位,保证了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压缩公用经费,保证重点支出。县委、县政府及时调整支出结构,其中:公用经费压缩5%以上,并且自6月20日起,购车费实行零支出,要求一律停购非应急抢险的办公设备,压缩一般性考察培训和接待经费,对会议费严格审批,严格控制庆典、展览,禁止各种形式的评比和达标活动,总计压缩支出约100多万元。
第二、坚持以人为本,减轻群众负担。县上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切实转变作风,坚决杜绝各类非政策性收费,减少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卫生医疗机构降低医疗成本,减少环节,方便群众就医;各级学校认真执行“两免一补”政策,禁止收取课辅费、校服费以及建校集资等乱收费行为;教育、人事部门取消大中专生和高校毕业生报到费、档案托管费等费用;民政、社保部门足额发放各类社保资金,严禁克扣手续费等不合理费用。要求所有的收费项目须监察局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收费。
第三、严格管理程序,用好救灾资金。民政、财政部门按照突出重点、科学安排、合理规划的原则,分配、使用各项抗震救灾资金。建立健全并公开各项救灾款物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做到了手续完备,凭证齐全,账目清楚,公开透明,群众知情、人民满意。认真履行资金分配下达的各项审批程序和权限,抗震救灾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强化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办事。抗震救灾工作开展以来,县纪委连续制定印发了《武山县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监督员制度(试行)》、《武山县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制度(试行)》、《武山县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发放抽查制度(试行)》、《武山县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日报告制度(试行)》、《武山县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发放公示制度(试行)》等五个制度,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保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发放使用规范合理。中纪委《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坚决制止铺张浪费行为的通知》下发后,县纪委结合半年工作督查,深入各乡镇、各部门,对照10个方面的问题逐项进行督查,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开通热线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上访。全县共调查处理群众信访7件,其中立案2件3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2人,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保证了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府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