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1月30日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31日经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今年6月1日,我们迎来《条例》三周岁的生日。三年来,我市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龙头,全民参与、全员行动、全力攻坚,人人是志愿者,人人是宣传员,人人是代言人,随地乱丢垃圾的越来越少,斑马线前礼让行人的越来越多,实现了“麻辣烫”流量经济与城市文明双向奔赴……市民文明素养与社会文明指数双提升。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回顾《条例》规定,自觉弘扬文明行为,争做新时代文明风尚的宣传者、践行者、引领者。

第 四 辑
《天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指出公民应当维护公共利益
1.不得从建筑物、构筑物中向外抛掷物品;
2.不得毁坏文化体育、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道路交通、公益广告、安全防护等公共设施;
3.不得损毁公共场所花草树木;
4.操控飞行器,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5.文明上网,诚信用网,远离不良网站,不得编造、发布、传播虚假、迷信、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危害网络秩序和安全;
6.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