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办公室,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的重要论述,普及财会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升财会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根据《财政部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财会〔2025〕11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甘肃赛区选拔赛的通知》(甘财会〔2025〕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甘肃(天水)赛区选拔赛(以下简称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赛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突出政治引领、守正创新、诚实守信,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举办选拔赛,以赛促学、以学促干、以干促效,为广大会计人员搭建展示才华、交流学习、增强本领的平台,营造弘扬会计文化、遵守法律法规、坚守职业道德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会计人员比学赶超和干事创业的热情,推动培养一支政治坚定、道德优良、业务精湛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队伍,为甘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会计力量。
二、选拔赛组织
天水赛区选拔赛由天水市财政局主办,市财政局会计科具体负责选拔赛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选拔赛内容和参赛人员
(一)选拔赛内容
包括政治理论和财会知识。政治理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党章党规等为主;财会知识以新修改会计法及财会监督、会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兼顾财政会计前沿热点、会计改革发展历程等其他相关知识(见附件1)。
(二)参赛人员
参赛人员为天水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财会人员及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人员。具体包括:从事财会工作的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财会教学人员、财会科研人员、财会专业学生以及与财会工作相关的其他人员等。
四、选拔赛安排
选拔赛分为线上竞赛、择优培训、赴京参赛三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地点、具体安排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甘肃省财政厅官网“甘肃会计”栏目和天水市财政局官网相关信息发布。
(一)报名要求及线上竞赛
报名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填写《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甘肃赛区选拔赛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领导审批盖章后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本,于2025年6月2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tssczjkjk@163.com <mailto:88078751@qq.com>。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联络员邮箱地址,便于分发考生账号。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在市财政局会计科报名。
线上竞赛:面向全市会计从业人员,将于7月采取笔试(机考)形式进行。线上竞赛分省直赛区和各市(州)赛区,省直赛区由省财政厅组织,我市赛区由市财政局组织。
(二)择优选拔和集中培训。8月,全省对线上竞赛前10名选手进行集中培训,并通过笔试和口试成绩、现场表现等因素,综合研判组建1支代表队(正式选手3名,预备选手1名),代表甘肃省参加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
(三)赴京参赛。10月,甘肃省代表队赴京参加全国大赛。
五、激励政策
线上竞赛前20名选手比赛成绩可作为参加全省会计“双先”表彰、会计高端人才选拔、会计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选拔的重要参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本次选拔赛的重要意义,将选拔赛作为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提升财会监督效能、加强财会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好本届会计人员参赛报名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加强对选拔赛的宣传报道,广泛动员相关人员积极参赛,营造浓厚的“比学赶超”参赛氛围,切实提升普法质效,扩大赛事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严守大赛纪律。本次选拔赛不属于评比表彰活动范围,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借选拔赛名义收费、搭车收费或开展任何营利活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节俭办赛”,严格落实财经纪律、预算管理等各项要求。
七、其他事项
(一)按省财政厅通知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参赛人员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作单位承担。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蒋莉
联系电话:0938-8215109
地址:天水市秦州区财经大厦
附件:1.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甘肃赛区选拔赛参阅文件目录
2.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甘肃赛区选拔赛报名汇总表
天水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0日
附件1
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甘肃赛区选拔赛参阅文件目录
一、政治理论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的重要论述等。
二、财会知识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规范财会工作的其他法律等。
(二)行政法规。
《总会计师条例》(国务院令第72号)、《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98号)等。
(三)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4〕34号)等。
(四)部门规章。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115号)等。
(五)规范性文件。
企业会计具体准则、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及配套指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管理会计基本指引》(财会〔2016〕10号)及应用指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财会〔2023〕1号)、《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24〕11号)、《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财会〔2024〕12号)、《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财会〔2024〕17号)、《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财会〔2024〕29号)等。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