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天水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不断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广告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案件,有力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震慑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现将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予以公布,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告诫各类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一、天水市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甘谷县某川菜馆分店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4年6月21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指导组在甘谷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甘谷县某川菜馆分店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遂将此线索移交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天水市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经天水市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甘谷县某川菜馆分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天水市麦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武山某疗养院餐厅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2024年6月21日,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武山某疗养院餐厅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餐厅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且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遂将此线索移交天水市麦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管辖。经天水市麦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武山某疗养院餐厅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十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甘谷县某液化气站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2024年6月15日,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甘谷县某液化气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液化气站已充装的1支液化气瓶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天水市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秦州区某养生馆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4年6月15日,天水市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秦州区某养生馆进行执法检查时,在该养生馆内发现“绿安佳”牌多功能家用锻炼器52台,同时发现印制有“多功能家用锻炼器、免费试用、健康安全轻松塑身、适应人群:6—70岁均可、坚持体验可舒筋活血、对腹部冷痛,痛经,肠胃疾病有帮助作用,对腰肩、腿疼有缓解作用!”等字样的手提袋30个,经调查,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已向消费者发放上述手提袋20个。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天水市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印制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用语的手提袋30个、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张家川县某农家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4年5月23日,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张家川县某农家乐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农家乐经营的雪花牌勇闯天涯啤酒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天水市麦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天水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案
2024年5月13日,根据消费者投诉线索,天水市麦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水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收费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收取物业费,违规多收居民电梯使用费1213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天水市麦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清退多收价款12130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甘谷县新兴镇某诊所销售过期药品案
2024年4月1日,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甘谷县新兴镇某诊所进行执法检查时,在该诊所药架上发现连花清瘟胶囊、硝苯地平缓释片等三种药品(共4盒)已超过保质期限。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药品,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秦安县某康复医院使用过期药品案
2024年3月21日,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秦安县某康复医院进行执法检查时,在该医院西药房药架上发现复方甘草片、肌甘片等三种药品(共3盒/瓶)已超过保质期限。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药品,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天水市麦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天水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案
2024年4月18日,天水市麦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天水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销售的6台燃气灶无熄火保护装置、无生产厂名、厂址和执行标准等信息,不符合《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天水市麦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燃气灶6台、处罚款4016元的行政处罚。
十、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清水县某油坊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2024年6月21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指导组在清水县开展执法指导时,发现清水县某油坊使用的1台计量器具为不合格产品,遂将此线索移送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经核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1台,并处罚款14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