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靠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规范管理零售药店“四类药”销售行为,助力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大局,7月15日以来,根据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了零售药店督导检查和巡查检查工作。

督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全面督促零售药店认真学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严格落实疫情期间零售药店从业人员核酸检测要求,中高风险区零售药店从业人员每日核酸检测,其他低风险区零售药店从业人员每周两次核酸检测。每日监测并记录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上岗人员着工作服、佩戴口罩和手套,经营场所每日全面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定时消毒公共用品和设施。对购药人员严格落实“一扫三查”(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查验行程码、查验体温),查看有无异常。对有中高风险区域的县区药店查验购药人员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无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予售药。发现发热、咳嗽等体征异常顾客,红、黄码等健康码异常顾客,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顾客,询问并登记个人身份证信息、体温等相关症状和联系电话,并将异常信息报告所在地社区(街道、村)管理。

督导落实“四类药”实名登记和监测预警工作
督促零售药店全面梳理本店“四类药”销售品种,实行“一店一清单”管理,“四类药”销售登记信息和数据应及时上传,如遇系统不稳定无法正常运行时,要做好“四类药”销售纸质登记和后续的系统补录工作。同时,督促零售药店建立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纸质实名登记台账并落实销售实名登记。疫情期间,督导零售药店每日将“四类药”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销售实名登记信息推送辖区社区(街道、村),对不落实防控措施、不严格执行“四类药”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实名登记,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企业,依法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控制和消除安全隐患。

加大督查检查力度
自7月15日起,天水市市场监管局组成4个督导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对全市两区五县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开展督查。通过明察暗访、现场反馈、问题通报等方式,市局督查组对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以及检查发现相关问题的零售药店责令相关县区局进行停业整顿。自7月11日以来,全市累计出动执法检查2449人次,检查零售药店1217户次,责令整改8家,其中停业整顿4家、公开曝光2家。通过督导和检查巡查,迅速提升了全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意识,有力规范了零售药店疫情防各项措施落细落实。
(新闻来源:天水市市场监管局 转载:李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