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期间强化零售药店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要求,麦积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大对全区药店“四类药品”销售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各药店严格落实购药登记制度,并及时向各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推送“四类药品”及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销售购买信息,充分发挥药店“哨点”作用。
麦积区市场监管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宣贯培训贯穿于监督检查过程,督导全区零售药店加强员工健康管理,严格落实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要求。督导零售药店严格执行“一扫三查” 和消杀操作等疫情防护措施。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同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严把疫情防控药械产品及消杀产品采购关,规范储存陈列管理,确保疫情防控相关产品充足、安全、可靠,充分保障市场供应,发挥好疫情防控民生保障作用。自7月10日以来,麦积区市场监管局共督促全区药品从业人员核酸检测1352人次;监测“四类药品”销售数据21976条,其中:止咳药销售数量1893条、退烧药销售数量1103条、抗生素销售数量4549条、抗病毒销售数量14431条。
同时,麦积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完善“四类药品”及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销售实名登记及信息推送措施,将全区253家零售药店信息按照镇、街道、社区做好划分,同步向各镇、街道办、社区和各市场监管所、全区零售药店转发《零售药店辖区及社区(乡镇)划分明细表》,进一步完善“四类药品”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销售信息推送表,要求各药店将购买“四类药品”人员按现住址所属镇、街道(社区)分别登记在册,并于每日下午6点向各镇、街道办、社区报送当日销售数据及异常购药信息,确保日登记、日推送,切实发挥药店“哨点”作用。目前我区“四类药品”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销售信息推送工作于7月18日全面开始。截至7月18日18:00,全区药店共向各镇、街道、社区推送购买“四类药品”信息549条,推送抗原检测试剂0条,异常0条。
下一步,麦积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四类药品”销售登记,并同步做好对各零售药店推送信息检查,确保信息推送的及时和准确,全面发挥零售药店哨点作用,全力服务全区疫情防控大局。
(来源:麦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转载:康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