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冷链食品经营单位:
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规范和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提前报备。凡从市外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提前24小时,通过电话或传真、邮箱等方式,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并实施“三专”管理(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
二、切实加强追溯管理。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在“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如实填写进口冷链食品品名、规格、批次、数量、产地、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等信息,索取“电子一票通”(食品购销凭证)并在销售场所展示。
三、确保做到应检尽检。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各环节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要延伸到最小单元,确保第一时间排查发现疫情风险、第一时间管控处置疫情风险。
四、全面做好防疫消杀。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做好食品存放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清洁、消杀,强化风险排查和环境整治;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凡不能提供“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出仓证明、有效核酸检测证明、消杀证明以及海关检验检疫等证明材料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储存、销售、加工。市场监管部门将强化日常巡查,对来源不明或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