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餐饮服务单位:
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聚集性传播风险,现就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晨检台账,督促其按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在经营场所入口处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点,查验入店人员健康码并做好测温登记,对身体状况和个人防疫信息异常的消费者,应落实管控措施并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机构。
二、加强食品追溯管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严禁通过快递物流采购进口冷链食品。
三、强化经营场所管理。严格按规定频次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冷链食品库房进行定期清洁消毒,并做好台账记录;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空气流通。
四、加强配送防疫管理。严格落实网络订餐配送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制度,严禁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配送人员开展配送服务;积极推行“外卖封签”和无接触配送模式,加大送餐箱清洁、消杀频次。
五、严格集体聚餐管理。集体聚餐接待单位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向所在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大型聚餐活动,认真做好聚餐人员疫情防控管理,人数较多的聚餐活动应分散用餐、加大用餐间隔。积极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尽量避免人员聚集。
六、大力倡导文明用餐。全面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积极推行公筷公勺公夹,反对餐饮浪费。严禁加工、贮存、食用野生动物或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制品。提醒顾客保持安全距离,非就餐时佩戴口罩。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