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花牛苹果适期采收倡议书
全市果品生产经营合作社、企业、市内外果品经销商、电商平台,广大果农:
花牛苹果是我市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柱产业,是中国驰名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面积大、品牌知名度高、市场影响力大、受益农户多。当前,花牛苹果即将进入成熟采收期,为积极响应市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果树研究所提出的《天水花牛苹果适期采收指导意见》,防止出现“未熟先采”影响花牛苹果品质、破坏花牛苹果声誉的现象,引导花牛苹果生产经营者适期采收销售,广大客商、电商平台适时收购,保障花牛苹果质量,维护天水花牛苹果品牌和声誉,服务果农增收致富,现就2020年天水花牛苹果适期采收销售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适期采收。遵照《天水花牛苹果适期采收指导意见》,对麦积区东部地区伯阳镇、元龙镇等海拔1000米左右的生产区域成熟采收时间不早于9月1日,海拔1000~1200米区域成熟采收时间不早于9月5日;秦州区中部川道区、秦安县中部、清水县西部等地区海拔1200米左右的生产区域成熟采收时间不早于9月10日;秦州区中西部、秦安县西部、清水县以及甘谷县渭阳、武山县洛门等海拔1400米左右较高区域成熟采收时间不早于9月15日;秦安县北部和其他县区海拔1500米左右区域成熟采收时间不早于9月20日,各县区高海拔地区成熟采收时间可再适当延后一周左右。
二、严格遵循质量标准。全市果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广大果农要按照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甘肃省地方标准《绿色食品花牛苹果生产技术规程》(DB62/T 1522-2006)《花牛苹果质量标准》(DB62/T 1521-2006)等技术标准,进一步加强果园管理,保证花牛苹果质量,保护天水花牛苹果品牌,自觉维护花牛苹果声誉。
三、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全市花牛苹果生产经营者要积极配合各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检查,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坚决杜绝早采早售行为,并积极开展相互监督,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向市苹果产业协会反映,切实维护花牛苹果市场销售秩序。
天水市苹果产业协会
2020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