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花牛品牌 增加果农收益
——天水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花牛苹果适期采收研商会

8月5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市果业办、市果树研究所、各县(区)果业中心、市苹果产业协会及市内有关果树专家召开了花牛苹果适期采收研商会。
会议传达了市政府分管领导关于花牛苹果适时采收的指示精神和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的相关要求,与会单位负责人和果树专家就近年来天水花牛苹果早采和销售情况进行了研商探讨,并根据今年气候条件、花牛苹果生长情况,提出了不同区域花牛苹果成熟采收时间节点指导意见。
天水花牛苹果因其肉质细,风味独特,香气浓郁,品质上乘,营养丰富而深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是我市栽培面积和范围最广、收益最大的拳头果品。预计2020年产量将达到200万吨。目前,花牛苹果即将成熟,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今年3~7月甘谷县、麦积区平均气温比历年同期偏高1.1~1.3℃,张家川降水量和历年同期持平,其余县(区)偏多2~4成,花牛苹果的物候期将提前3-5天。花牛苹果主栽的元帅系第3~5代品种在尚未成熟时即可全面着色,但果实内在品质并未真正成熟,个别果农面对果商抛出的“高价”诱惑,采取提前采收的方式来换取一时的“高额收入”,损害到全市广大果农的整体利益。
为有效防止早采早售现象重现,切实减少因早采早售未成熟花牛苹果形成市场负面影响,由市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市果树研究所共同研究起草《天水市花牛苹果适期采收指导意见》,指导各县(区)果业部门开展花牛苹果适期采收宣传培训工作。天水市苹果产业协会将按照指导意见,向广大果农、合作社、种植企业、营销企业和电商发出《关于天水花牛苹果严禁早采早售倡议书》,倡导按照甘肃省地方标准《绿色食品花牛苹果生产技术规程》、《花牛苹果质量标准》以及《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自身做起,及早行动,互相监督,积极向全社会宣传花牛苹果适期采收的重大作用和意义,坚决杜绝花牛苹果早采现象。
天水花牛苹果适期采收指导意见

推进以花牛苹果为主的果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是实施“4+2”农业产业振兴行动的重要任务,是助推农民脱贫致富、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天水花牛苹果因其果型端庄、色彩艳丽、肉质细脆、香气浓郁、营养丰富而受到广大消费者青睐,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近年来,个别果农为抢占市场销售先机,有提前采收未成熟花牛苹果的现象,导致部分色泽达到全红但含糖量较低、涩味重、口感差、货架期较短的果品流入市场,直接间接损害到花牛苹果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声誉。当前,全市花牛苹果即将进入成熟采收期,预计2020年全市产量将达到200万吨。为做好适期采收、诚信销售工作,切实维护好花牛苹果品质、品牌及声誉,市果业办、市果树研究所组织果树专家在综合分析研判各县区今年3~7月气象资料、花牛苹果物候期及生长结果情况后,对今年花牛苹果适宜采收时间作出了指导性意见:
1.麦积区东部地区伯阳镇、元龙镇等海拔1000米左右的生产区域成熟采收时间不得早于9月1日;海拔1000~1200米区域成熟采收时间不得早于9月5日。
2.秦州区中部川道区、秦安县中部、清水县西部等地区海拔1200米左右的生产区域成熟采收时间不得早于9月10日;秦州区中西部、秦安县西部、清水县以及甘谷县渭阳、武山县洛门等海拔1400米左右区域成熟采收时间不得早于9月15日。
3.秦安县北部和其他县区海拔1500米左右区域成熟采收时间不得早于9月20日,高海拔地区成熟采收时间可再适当延后一周左右。
市县区要广泛宣传2020年全市花牛苹果适宜采收时间和《绿色食品花牛苹果生产技术规程》、《花牛苹果质量标准》等技术标准和《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果业部门要大力加强对花牛苹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企业、果农等的技术培训,指导花牛苹果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行业自律、适期采收,切实规范市场交易,禁止早采早售行为,积极引导各地客商、电商平台适时收购,把真正的高质量优质花牛苹果供应给消费者。
天水市果业产业化办公室 天水市果树研究所
2020年8月8日
天水花牛苹果适期采收倡议书

全市果品生产经营合作社、企业、市内外果品经销商、电商平台,广大果农:
花牛苹果是我市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柱产业,是中国驰名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面积大、品牌知名度高、市场影响力大、受益农户多。当前,花牛苹果即将进入成熟采收期,为积极响应市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果树研究所提出的《天水花牛苹果适期采收指导意见》,防止出现“未熟先采”影响花牛苹果品质、破坏花牛苹果声誉的现象,引导花牛苹果生产经营者适期采收销售,广大客商、电商平台适时收购,保障花牛苹果质量,维护天水花牛苹果品牌和声誉,服务果农增收致富,现就2020年天水花牛苹果适期采收销售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适期采收。遵照《天水花牛苹果适期采收指导意见》,对麦积区东部地区伯阳镇、元龙镇等海拔1000米左右的生产区域成熟采收时间不早于9月1日,海拔1000~1200米区域成熟采收时间不早于9月5日;秦州区中部川道区、秦安县中部、清水县西部等地区海拔1200米左右的生产区域成熟采收时间不早于9月10日;秦州区中西部、秦安县西部、清水县以及甘谷县渭阳、武山县洛门等海拔1400米左右较高区域成熟采收时间不早于9月15日;秦安县北部和其他县区海拔1500米左右区域成熟采收时间不早于9月20日,各县区高海拔地区成熟采收时间可再适当延后一周左右。
二、严格遵循质量标准。全市果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广大果农要按照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甘肃省地方标准《绿色食品花牛苹果生产技术规程》(DB62/T 1522-2006)《花牛苹果质量标准》(DB62/T 1521-2006)等技术标准,进一步加强果园管理,保证花牛苹果质量,保护天水花牛苹果品牌,自觉维护花牛苹果声誉。
三、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全市花牛苹果生产经营者要积极配合各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检查,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坚决杜绝早采早售行为,并积极开展相互监督,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向市苹果产业协会反映,切实维护花牛苹果市场销售秩序。
天水市苹果产业协会
2020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