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巩固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强化动态管理,提升建设成效,发挥法治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天水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查复核工作的通知》(天司发〔2020〕37号)要求,近期,秦安县司法局、秦安县民政局对全县已命名的19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22个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了复查复核。
高度重视,压实责任。秦安县司法局、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查复核工作的通知》,并委托各司法所对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在本辖区公安机关和纪委进行违法和违纪记录情况进行了查询,对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或因区划调整村(社区)名称不存在,起不到示范作用的村(社区),在征求所在镇政府意见后将予以撤销或注销其命名。
对照标准,实地检查。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严格对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对法治示范村(社区)全面落实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四民主两公开”制度等落实情况逐一排查,查漏补缺,第一时间解决存在的问题,对照创建标准进一步完善各类台帐资料及硬件维护管理,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整改意见,确保法治示范村(社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明确重点,提质增效。在此次复查复核工作过程中,秦安县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精神要求和全省法治示范村“百村创建”活动要求,注重发挥法德相依,坚持自治为本、法治为要、德治为基,狠抓了创建工作落实,在构建基层创新治理体系上积极探索推广乡村依法治理新模式,确保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提质增效。
(天水在线编辑:马文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