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8〕2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落实“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和“一网、一门、一窗、一次”改革要求,在2018年10月底前全市全面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8.5天的基础上,年底前将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压缩至5天(工作日,下同)以内,其中工商登记事项办理不超过3天,印章刻制事项办理不超过1天,申领发票事项办理不超过1天。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压缩企业设立登记时间。优化企业登记程序,统筹推进“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积极配合全省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大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间由前一阶段的5天再压缩至3天以内。(责任单位:工商部门)
(二)进一步压缩申领发票时间。推出快捷办理服务,简化优化发票申领流程,大幅度压缩发票申领时间。将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的时间由前一阶段的2天压缩至1天以内,实现当日内办结。(责任单位:税务部门)
(三)进一步压缩公章刻制时间。公安部门要加大和工商部门数据交换共享力度,通过“甘肃省印章业在线办理平台”公布公章制作单位信息,提供公章制作单位自主选择和在线预约办理刻制印章业务,方便企业自主办理印章刻制。公章制作单位应在1天内完成印章刻制,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同时向工商部门推送已备案回馈信息。(责任单位:公安部门)
(四)进一步优化线下办事环节。工商部门、税务部门依托政府政务大厅设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办理专区,凡涉及企业开办的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后台流转、一次申报”。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增加行政辅助人员,建立帮办团队,实行“一帮到底”。工商部门在各级政务大厅办事窗口配置自助服务设备,安排专人引导,方便群众自助办理简单事项。各级政务大厅要积极协调公安和税务部门入驻“商事登记综合窗口”,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工作纳入“证照联办”范畴,切实方便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公安部门、税务部门)
(五)进一步优化线上办事流程。待全省统一开办企业网上服务“一窗式”办事平台开通运行后,工商、税务、公安部门要按照“一数一源、信息共享、协同办理”的原则统一部门间的共享通道,实现企业开办事项各部门网上协同办理。为企业发送工商、税务、公安业务办理提示短信。有条件的地方要在政务大厅设立自助服务区,配置自助服务终端,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责任单位:工商部门、公安部门、税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全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由各级政府统筹,工商部门牵头,税务、公安部门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统一工作规范,推动工作落实。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的改革推进工作,确保全市统一步调、统一标准,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工商部门统一印制配发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标识、图解指南等材料,提高群众知晓率。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大厅讲解、实地宣讲等方式,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让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享受改革红利,形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实施保障。各级政务大厅要进一步加强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督促相关单位选优配强窗口工作人员,配齐服务设备。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开展针对性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保障窗口服务高效运行。
(四)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坚决兑现承诺事项,加强对本系统内部的业务督查和自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内外加力共同助推我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市政府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要予以表扬和激励,对工作落实不力、延误改革进程的要严肃问责。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