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上,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中共天水市委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18〕21号)文件,提出了“21条”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分为大力优化发展环境、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大金融助推力度、优化政务环境、加大组织保障力度六个部分,突出了优化营商环境、破解发展难题、激发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活力、提高发展质量等重点,结合我市实际细化了相关具体措施,同时增加了扶持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等方面的内容,针对性、操作性较强。
在大力优化发展环境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坚决取消针对民营资本设置的歧视性附加条件和隐性条款,确保民营资本在市场准入条件、资源要素配置、政府管理服务等方面更加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鼓励、支持非国有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施“证照联办”,做到开办企业注册3个工作日内办结。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努力营造更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方面,要扶持新兴产业发展,大力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中国制造2025行动,参与技术创新,培育工业经济发展新动能。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新开办企业的扶持,大力推进“个转企”“小升规”。着力降低经营成本,坚决砍掉不合法不合理的涉企收费,切实为企业减负。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人才支撑。
在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方面,要落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基金,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支持西部大开发、促进技术创新的各项税收政策,着力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在加大金融助推力度方面,要积极探索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有效途径,健全完善小微企业贷款互助担保基金运行机制,大力拓展非公有制经济融资渠道,提升融资能力,增加信贷总量,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在优化政务环境方面,要坚持“三个平等”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认真贯彻中央和省上有关政策要求,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家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把握好“高线”和“底线”,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切实做到“敢亲”“真清”。
《实施意见》还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做出了具体要求。
(天水在线编辑:李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