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执纪 为脱贫攻坚提供纪律保障
秦州区大门镇纪委书记 安海滨
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大力度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一文中指出,要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坚持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查制度加强督查问责,对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党中央将扶贫开发作为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社会共同参与决战脱贫攻坚的关键时刻,作为基层的纪检监察干部,如何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是摆在我们面前最大的政治责任。
始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中央、省、市、区纪委的部署,围绕本地区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精准发力、精准监督,以纪律保障扶贫。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工作措施,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系统性,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扶贫领域腐败和“四风”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和查处。
逐级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按照党委、政府的目标责任,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坚持以上率下、强化督促检查,通过约谈驻村帮扶责任人、驻村干部、村干部,逐级签订责任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将压力逐级传递到最基层。按照《甘肃省脱贫攻坚工作问责规定(试行)》,协助党委具体抓落实,对因精准扶贫工作不力、影响脱贫攻坚的帮扶责任人进行约谈,用问责的具体情形,倒逼各级各部门扶贫干部切实扛起抓脱贫攻坚工作、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政治责任。
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打虎拍蝇并举,将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啃食群众获得感的问题作为重点,高举执纪监督利剑,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坚决铲除侵害群众利益、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的腐败毒瘤。着力查处发生在土地征收流转、农村“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资金管理使用、办理群众事务等领域,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克扣侵占等10个方面的“微腐败”问题。
实施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为了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群众反响强烈的扶贫领域“四风”和腐败问题,我们充分利用省级开展的“两查两保”和“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市级开展的“三级联动,直通直查”,以及区级开展的扶贫领域问题大检查等行动,重点解决目前扶贫领域存在的疑难杂症,把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准不实、弄虚作假、数字脱贫进行全面的整顿和清理,集中力量、分层级按照侧重点不同进行集中整治,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
开展各种巡察,强化扶贫政治责任。紧盯扶贫项目的实施,扶贫资金的落实,积极配合市委巡察办开展的专项巡察,区委村级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区级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巡察。通过开展对扶贫政策、资金、项目落实情况的专项巡察,着力检查基层党组织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情况,查处个别脱贫攻坚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置问责,督促被巡察村组深入进行整改,规范管理的良好工作态势。
问题就是努力的方向。纪检监察机关在扶贫领域的工作中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真抓实干,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使命担当,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天水在线编辑:吕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