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工商局发布2017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之八
促销商品争议案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消费者李某在张家川县某购物广场使用该处赠送的优惠券抵价购买了一款金镶玉首饰,回家佩戴不到半个月便出现黄金脱落现象,消费者怀疑首饰质量不合格并要求退货,商家以“促销商品不予退换”为由拒绝。消费者遂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执法人员调查认定,该首饰无质检报告,黄金脱落确属质量问题。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货并向消费者道歉。
【案例评析】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以购物奖励形式促销商品是否适用于“三包”规定。根据《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为条件,用奖励、赠与等促销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不免除经营者对该奖品、赠品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重作、补足商品数量、退货、赔偿损失以及其他责任”之规定,商家应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