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工商局发布2017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之六
销售不合格西裤案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工商部门根据举报依法对麦积区某商城销售的某品牌西裤进行了质量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西裤检验项目中耐湿磨擦色牢度不符合GB/T2666-2009一等品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商品。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没收其不合格西裤,并处罚款1680元。
【案例评析】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成人西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未能尽到经营者义务严把产品质量关,其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决定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处以货值3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