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工商局发布2017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之七
快递货物破损案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消费者曾先生在秦州区某快递公司寄送白酒,在快递过程中部分酒瓶破碎,消费者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快递公司以白酒瓶易碎、未予保价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协商未果,消费者遂向工商部门投诉。执法人员调查认定,快递公司在运送过程造成货物损坏,负有主要责任。经调解,商家比照市场平均价位对消费者进行了赔偿。
【案例评析】
本案中的白酒在运输途中造成破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之规定,经营者应当赔偿消费者损失。消费者在接受快递服务时,对特殊商品应事先由双方商定赔偿细则和保价金额,防止纠纷发生后难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