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审计局在2016年全市城乡低保资金审计发现,各县区普遍存在低保户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主要是将领取企业养老金人员、村干部、有车辆人员、工商企业业主、死亡人员等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全市有4062户11105人不符合保障条件享受低保,涉及资金1708.18万元。审计后,市审计局按照《天水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第十条及《天水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要求各县区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取消保障资格;对村干部及重复享受低保的家庭领取的资金予以追回,收缴财政。同时,对未履行职责办理低保的相关人员及违规享受低保待遇的村干部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