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使命勇作为 驰而不息扬清风
——天水市第六次党代会以来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综述

“我们要倍加珍惜组织的厚爱和重托,倍加珍惜全市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期望,继续坚持我市反腐倡廉建设‘八条基本经验’,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率先垂范,以一流的作风、一流的业绩、一流的形象,向市委、向全市党员、向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2011年10月12日,在中共天水市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新当选的市纪委书记李美华代表新一届市纪委班子向全市人民作出庄严承诺。
承诺是金。从2011年10月至目前,时间已过去了将近五年。五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历届全会工作部署,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聚焦中心任务,不断强化惩治腐败力度,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严明政治纪律 捍卫党纪党规权威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五年来,全市纪检系统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作为重要任务,及时传达中央关于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及其教训的通报精神,组织观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等案例剖析,加强正反两方面的学习教育,强化党规党纪意识。不断强化党规党纪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的同时,举办12期“廉政大讲堂”,召开40次市、县区警示教育大会,通报纪律审查和查纠“四风”问题情况,剖析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领导干部。市、县区两级都组织新任、转任领导干部全部参加任前廉政考试和集体廉政谈话。
强化压力传导 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在推进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中,各级纪委经常提醒、警示各级党组织强化责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同时完善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方案,对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进行严格考核,每年对评定为“一般”等次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都由市纪委进行了约谈。
以述纪、述廉、述作风为主要内容的“三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近年来,听取县区和部分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三述”报告,市纪委已经对18名县区和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情况通过“三述”进行了监督测评,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整改。
坚持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是纪检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这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财政部驻甘肃专员办、国家审计署驻兰特派办对我市专项审计中发现的33个问题,对6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县区党政一把手“双审”等工作中发现的违纪问题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对精准扶贫中违规违纪的55人进行问责。对天水逸夫实验中学疏散演练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对14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党政纪处理。
强力纠正“四风” 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集中开展会员卡清退活动,10194名党员领导干部作出了“零持有”报告。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72起,处理59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56人,下发通报139次,曝光159人。
严肃查纠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对发生在群众身边涉及乡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的119件“四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核查,处理196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34人,组织处理62人,下发通报11期,通报典型问题40起,曝光67人。积极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将省上确定重点查处扶贫领域十个方面的问题进行细化分解,,紧紧围绕专项行动十个方面的内容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共发现“两查两保”问题1471个,已整改1423个,给予党政纪处分37人,约谈108人。
把握“四种形态”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
新时期,中央纪委提出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这既是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又是推动纪律审查工作转型的方向指引。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我市纪检部门积极转变执纪理念和方式,严格落实纪委主要领导阅看全部信访举报件制度、实名信访举报反馈制度、问题线索统一管理制度、重要问题线索集体评查制度和“五类标准”规范处置制度,在线索处置、执纪审查等环节用纪律规范来对照、用纪律语言来描述,改进完善调查报告、审理报告,突出违反纪律的情形、事实及处理意见。扩大谈话、函询范围,让有反映的干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及时改正,市纪委对反映失实的309件予以澄清了结,同时,对事实清楚的严格执纪办理,五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6899件(次),立案1240件,结案115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274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7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