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
建设统一市场监管平台的实施意见
天政发〔2015〕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分解全市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事项主要任务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17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共天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台账〉的通知》(天改组发〔2015〕1号)要求,现就全市建设统一市场监管平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各级政府监管服务职能,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问题,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建设全市统一市场监管平台,坚持放管并重,实行宽进严管,增强监管合力,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设计,通联共享。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整合现有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系统,统筹建立全市市场主体监管数据库,实现政府部门横向、纵向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各有关部门利用该数据库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
2.实用简便,安全开放。以便利管理为导向,以信用监管为手段,充分考虑各监管部门数据处理及实际业务需求,实现各有关部门数据处理的统一化。加强信息安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依法监管,社会共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4.分工负责,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执法机制,强化信用约束,提高监管合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总体目标
到2016年年底,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市场监管平台,建立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数据采集、信用信息交换、信用评价、失信惩戒、行政监管、移动执法、网络监管、信息公示、数据库管理和“大数据”分析等9个功能模块,基本满足全市各行政部门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监管的需要。具体目标是:有效推进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实现市场监管有关部门信息共享、资源共通、监管互动;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宽进严管”,推进向多元监管、信用监管、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的整体执法效能,构建“放、管、服”三位一体的框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工作格局;通过数据库管理和“大数据”分析技术,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提高决策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实施步骤
(一)筹建准备阶段(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1.市工商局负责调研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业务需求,开展可行性研究,提出建设方案;市发改委负责审核建设方案;市财政局负责拨付建设资金。
2.市工商、质监、食药监、安监、商务、建设、卫生、环保、国税、地税、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天水银监分局等相关单位对本单位业务系统数据进行整合,负责提供各自监管信息的数据项标准,确定与平台进行数据交换的接口,及时传送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监管信息,为平台建设提供基本数据模块。
3.市工商局牵头、市民政局配合,筹建天水市市场主体信用协会,开展征信建设、信用评级,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市工商局会同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交换、应用、公示制度,完善信用监管工作制度,形成科学可行的制度体系,为平台运行提供制度规范。
(二)建设实施阶段(2016年6月底前完成)。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第三方信息技术公司承担平台建设任务,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1.市工商局负责建立市场主体经济户口数据库,提供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信息、信用信息。
2.市质监、食药监、安监、商务、建设、卫生、环保、国税、地税、天水银监分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和业务,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信息数据进行录入、汇集,通过信用评价体系对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评级。
3.市工商局会同市建设局负责工程的招标,并负责工程全程监理。
4.市工信委负责协调电信、移动等运营商加强配合,开通移动客户端,提供实时数据支持,提高运行效率。
(三)验收运行阶段(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平台建设完成后,市工商局、市发改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监管平台运行进行测试验收,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完善。验收合格后,由市工商局负责平台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培训、推广与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天水市建设统一市场监管平台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推进统一市场监管平台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协调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基础保障。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专门人员、场地,落实网络接入,提供必要的设施和经费保障,确保统一市场监管平台建设顺利推进。各县区要配备必要的设备,落实相关经费和人员,积极与全市建设统一市场监管平台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对接,确保监管平台在基层应用中充分发挥作用。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共同关注、齐抓共管、整体联动格局。建立市场监管平台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困难问题。
(四)加强人员培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安排人员加强法规、业务、信息化知识培训,分系统、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实施培训,培训内容要做到广度和深度的协调统一,以适应行政执法体系改革工作要求。
(五)加强督促检查。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全面负责统一监管平台建设的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平台建设完成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计验收,协调督促各单位应用操作和制度的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