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公安交警11月1日起严查农用三轮车
摩托车无牌无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为了切实贯彻《甘肃省公安厅关于禁止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通告》(2015年第3号),严查严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依法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甘肃省公安厅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查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无牌无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各级公安交警将加强农村道路的巡逻、检查、执法力度,凡是无牌无证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凡是达到报废期限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凡是非法拼组装、非国家标准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凡是被盗抢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驶。对工作中依法查处或者由乡镇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和检查劝导站依据职责报告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无牌无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该扣留的扣留,该收缴的收缴、该报废的报废,该罚款的罚款,该暂扣的暂扣,该吊销的吊销,该拘留的拘留,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落实以下严管严处措施:
(一)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
(二)无驾驶证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扣留车辆,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处200元罚款。
(四)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200元罚款。
(五)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处50元罚款。
(六)驾驶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处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七)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2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八)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的,处50元罚款。
(九)驾驶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农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
(十)饮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处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十一)醉酒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十二)农用三轮车、摩托车违反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