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水市2015年深化
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5〕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天水市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4日
天水市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
2015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15〕59号)要求,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非公经济发展、健全自主创新机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扩大对外开放、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引领,继续加大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和社会发展活力,确保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深化行政审批事项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建立市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加快政府政务服务网建设,促进政府依法履责。制定出台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改革竞争性领域产业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方式,由直接支付改为产业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的改革方案。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实施范围,初步形成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有效平台和机制。健全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理顺职责关系,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治化、智能化、标准化建设,营造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继续推进投资体制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切实落实核准备案制度。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控编减编方案。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修订完善市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完成市政府机构改革新组建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整合优化。贯彻落实《甘肃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改革普通公务出行方式,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规范处置公务用车。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加快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若干意见。实行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制定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二、促进国资国企改革,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以调整优化股权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机构为重点,继续深化企业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调整理顺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管。建立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启动市直部门管理企业的脱钩改制工作。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出城入园工作。制定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合理确定并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建立企业职工收入能增能减的工资分配制度,推动建立企业、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规范企业内部分配行为。(市政府国资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深入实施《天水市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施办法》。加快市场监管平台建设,促进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加强项目引导,逐级建立非公经济项目库,建立项目征集和发布制度。充分发挥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开展“民企陇上行”等专项行动,吸引优秀非公企业来我市投资兴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市属企业改制重组。(市工商联、市工信委)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消费维权制度改革,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持续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市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试行简易注销程序。积极开展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指导非公企业加快公司制改造步伐。建立完善我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市工商局)
三、推动金融科技财税改革,不断建立健全自主创新体制
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推进农商行改制工作,提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健全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制定普惠金融发展规划,构建更具竞争性和包容性的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和渗透率。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在我市的全面运用。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制定加快运用现代保险服务业和巨灾保险工具的政策措施。探索充分运用农业保险的措施,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提高保费补贴和保障水平。(市政府金融办、天水银监分局)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公共服务领域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中引入和推广PPP机制。建立规范多元可持续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制定《关于改进加强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市级科技计划管理新型机制。加强科技计划宏观管理,建立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科技计划体系。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强化科技企业孵化投入力度和服务载体建设,创新孵化模式,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市科技局、市工信委)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编制2016—2018年财政中期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贯彻落实省上关于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意见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办法,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推进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研究制定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营改增改革,在营改增试点基础上,做好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金融保险业“营改增”扩围工作。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推动农业农村改革,着力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继续推进农村土地健康有序流转,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完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土地流转形式。制定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鼓励农村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大力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加大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力度,完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体系。积极探索创新合作社组织体制、社有资产运营模式、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村级服务综合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制定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甘谷县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构建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四大网络营销服务平台。(市农业局、市供销社)
积极稳妥开展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分阶段逐步有序放宽进城落户制度,做好居住证制度推行的前期准备工作,规范户籍登记迁移业务办理工作,落实农村转移人口落户标准。制定加强全市土地管理的意见。完善保障性住房用地准入机制。制定天水市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意见。有序推进秦安、甘谷县改市,全市22个乡改镇工作。(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
按照对象、目标、内容、方式、考评、保障“六个精准”要求,深入实施“123456”精准扶贫推进行动计划,制定出台“1+18”精准扶贫方案和“2表+8图”作战方案。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扶贫资金合理分配、有效监管机制。加快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建设。开展双联行动和扶贫攻坚深度融合工作,探索双联行动和扶贫攻坚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的有效机制。完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扶贫开发工作格局。探索建立贫困户减贫增收动态监测机制。(市扶贫办)
五、推进社会事业领域改革,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制定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的实施意见。制定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实施意见。制定天水市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的实施方案。制定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方案。开展校园足球联赛试点。制定改进美育教育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的实施意见。制定天水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制定天水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天水市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制定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评估办法。制定天水市骨干教师管理办法。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组建天水市农业、卫生两个职教集团。全面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完善农村学区化管理机制,促进学区内资源均衡配置。推进“三区”教师支教专项计划实施。推动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市教育局)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政策,建立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津贴合理增长机制。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认真落实《天水市关于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精神。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市人社局)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国家关于统一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政策。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贯彻落实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和职业年金管理办法。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继续做好“五险合一”试点工作,分批发放使用社会保障卡。建立健全就业失业信息统计和失业预警制度,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完善失业预测预警监测通报制度。完善政府、企业、职工三方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在省属企业、市直企业推行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市人社局)
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健全政府促进就业目标责任管理、督促检查制度,完善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完善人才供需信息数据库,启动“大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工作。建立各方参与、共同促进就业创业的激励机制。落实基层就业服务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整合资源深入推进职业培训工作,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认真落实《天水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加大技工学校整合力度,组建“天水市技师学院”。落实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的具体措施。健全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制度和专项对接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服务保障机制和后续管理政策措施。(市人社局)
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落实取消药品加成后省级财政补偿政策。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鼓励支持社会办医,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和医师多点执业工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序下沉,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落实中医药优惠扶持政策,开展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县区单位创建活动。(市卫生计生委)
六、推进对外开放和区域协调发展,扩大开放开发成果
深入实施国家向西开放战略。制定“丝绸之路经济带”天水市总体方案。统筹规划全市物流业发展方向及工作重点,促进我市物流业加快发展。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建立区域城市协调发展机制,完善关中—天水经济区及我省东部4市协调发展机制。制定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改革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落实贸易流通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建立统一高效、竞争有序、城乡统筹、结构优化的现代流通体系。围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富民多元产业和区域首位产业,建好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局)
七、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现经济生态和谐发展
制定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意见,完成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制定出台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制定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的意见。开展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摸底调查工作。制定出台天水市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质量预报、水环境月报等信息公开机制,推进重点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以及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深化环评机构改革。(市环保局)
制定天水市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市县两级水资源管理监测评价体系。制定天水市实行取水许可动态管理及用途管制具体办法。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市水务局)
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基本完成市县机构设置及业务整合。启动天水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制定造林绿化规划,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市国土资源局、市编办、市林业局)
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深化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强化对改革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加大改革推进力度,确保各项改革重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各项改革责任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靠实工作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和群众诉求,研究提出措施得力、科学具体的改革方案,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使改革更好服务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市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完善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密切关注各项改革进展情况,切实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推进和检查评估,及时将改革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报告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