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煤炭市场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8月5日全市环境整治工作会议以来,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近日,市委、市政府环境问题领导小组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两轮督查,发现全市煤炭质量和煤炭销售场所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煤炭销售点清理整顿力度不大,城区部分占道经营、露天经营等非法煤炭经营场所尚未全面取缔,一些合法的煤炭经营场所未实行封闭式管理,未采取覆盖、洒水、喷淋等措施。二是煤炭统一配送市场建设滞后,秦州、麦积两区煤炭销售一级市场建设尚处于选址阶段。三是煤炭质量监管措施不力,城区出入口设卡检验工作不到位,城区销售和使用硫份、灰份超标煤炭的现象仍然存在。
为进一步规范煤炭经营秩序,切实整治煤炭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对大气和环境的污染,现就开展煤炭质量和煤炭销售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靠实责任,强化措施,开展好对本辖区、本行业煤炭市场的清理整治工作,确保煤炭市场专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煤炭市场监管,对无证经营的煤炭经营场所全部予以取缔,特别要做好煤炭质量的管控工作,严禁销售和使用硫份超过1%、灰份超过16%的煤炭。秦州、麦积两区要加快煤炭统一配送市场建设进度,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务必于10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三、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完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决定,即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对占道经营、露天经营、销售劣质煤炭等非法煤炭经营场所进行打击;对防护措施不到位等影响大气环境的煤炭经营场所,要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干扰或抗拒专项整治工作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四、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在人群密集区域、煤炭经营场所张贴煤炭市场环境整治宣传通告,通过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网络,采取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煤炭法》、《环保法》、《天水市关于禁止销售使用劣质有烟煤和推广使用高效环保节能型煤炭的通告》等有关环境保护知识,为煤炭市场环境整治营造良好氛围。
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煤炭市场环境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问责,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要对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