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取缔城区露天烧烤及露天燃煤小餐饮摊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管理,减少大气污染,优化环境质量,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天水市加强环境保护解决环境问题整改方案》要求,现就取缔城区露天烧烤及露天燃煤小餐饮摊点事宜通告如下:
一、麦积区城区内主次干道两侧严禁露天烧烤及摆设露天燃煤小餐饮摊点,所有露天烧烤摊点必须进店经营。在以上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露天烧烤食品、露天燃煤小餐饮经营提供场地。
二、所有进店经营的烧烤营业户,必须更换煤气、天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三、凡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未进店经营的烧烤摊点及未更换清洁能源、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不达标的经营门店,一律予以取缔关闭。
四、所有露天小餐饮摊点,必须使用煤气、电等清洁能源。
五、对拒不执行本《通告》要求,继续从事露天烧烤或占用店外公共场地、道路经营烧烤和使用燃煤从事露天餐饮经营的,环保、食药监、城管、工商等执法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烧烤工具、餐饮炉具和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进行处罚,为露天烧烤食品和露天燃煤小餐饮经营提供场地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六、对阻挠、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