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的社区矫正人员与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相比,思想不成熟,行为更加偏激,正处于叛逆期的他们,在面对社区服刑期间的压力时,表现得更为焦虑、敏感。因此,如何与未成的年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沟通,教育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是社区矫正工作者迫切需要解决的一道难题。天水市司法局探索创新,要求全市司法所在严格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对未成年的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社区矫正,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办法: (1)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开进行;(2)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身份保护,其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其矫正档案应当保密;(3)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小组应当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人员参加;(4)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心里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等特殊情况,采取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5)采用易为未成年人接受的方式,开展思想、法制、道德教育和心理辅导;(6)协调有关部门为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就学、就业等提供帮助;(7)督促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承担抚养、管教等义务;(8)采取其它有利于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改过自新、融入正常社会生活的必要措施。
另外,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还采取了如下的措施:一是在使用社区矫正前的调查评估过程中,注意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接受矫正、有利于其成长的角度,作出调查评估报告;二是会同有关学校、单位、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家庭建立监督帮教小组,共同关心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三是注重加强对其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青少年矫正对象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关系,尊重、接纳青少年矫正人员,善于倾听与询问矫正对象的心声,四是提高对其帮助帮扶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尤其要充分运用好有关政策,协调解决其就学、就业方面的问题;五是注重对其心理健康教育,特别要发挥心理咨询、心理矫正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