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效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乡建设管理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综合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六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为重点,坚持控新与拆旧相结合,按照属地管理、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妥善解决的原则,依法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综合整治活动,集中拆除违反城乡规划、违法占地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违法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楼顶标识牌、广告牌等,及时化解乱搭乱建引发的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不安定、不和谐因素,全面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高发势头。
三、整治内容
(一)城乡规划区范围内未依法取得规划和土地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二)城乡规划区内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区的违法建设;
(四)主要交通干线、城乡结合部的违法建设;
(五)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占用绿地、道路等公共用地,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六)未经规划许可的楼顶建筑物、构筑物和标识牌、广告牌及道路沿线、广场周边、旅游景点内的大型户外广告牌;
(七)未经规划、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和未按规划审批条件建设的各类项目;
(八)全市重点项目实施区域内抢修抢建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九)重点乡镇和移民搬迁区的违章建筑和违法占地行为;
(十)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建设。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钧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胜利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刘文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
戴金旺 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曹小明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潘春久 市监察局局长
唐宏伟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筱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冬梅 市三城联创办副主任
李玉进 市工商局局长
谈启明 市规划局局长
马兆让 麦积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
何 东 秦州区政府区长
成少平 麦积区政府区长
程江芬 秦安县政府县长
申君明 甘谷县政府县长
马勤学 武山县政府县长
马越垠 清水县政府县长
马中奇 张家川县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刘文玺任办公室主任,马筱宁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综合整治的指导、协调、督办和落实工作。
五、职责分工
此次整治活动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发现得早、制止得住、处理得快,有效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各县区政府、麦积山风景区管委会作为本辖区内违法建设巡查、制止、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各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停工、清理、动员自行拆除或依法强制拆除;负责依法拆除未经规划审批擅自设置的楼顶标识牌、广告牌和道路、广场、旅游景点内的大型户外广告牌,同时要按照“一店一牌、一街一景”的原则对门头匾额、灯杆广告牌,统一设置高度、统一设置标准,规范管理。
市检察院负责查办公职人员涉嫌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案件,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公职人员,依法严肃查办。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采取查封、强制拆除等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处置综合整治活动中出现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市监察局负责查处公职人员、基层干部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重点查处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并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综合整治中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的党员干部进行问责。
市建设局(综合执法局)负责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主体进行查处;对市区规划区内法人单位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和实施强制拆除。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对未批即用和未供即用土地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转让、非法出租、出售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在集体土地上修建“小产权房”和擅自修建宅基地的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负责对相关部门已查处的利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和经营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
市规划局负责对未经城乡规划许可和未按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行为进行认定;对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及时移交市建设局(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对建设项目违法建设行为处理完毕前,不得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5月10日--5月20日)
各县区政府、麦积山风景区管委会要召开综合整治动员会议,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有关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形成理解、支持、配合、参与整治违法建筑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5月20日--9月30日)
各县区政府、麦积山风景区管委会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建立分类统计台账及影像档案,按照确定的处理方案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依法处理,对前期清理出来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和未经审批擅自设立的大型户外广告牌、楼顶的标识牌等依法进行拆除整治,做到处罚到位、执行到位、规范到位。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密切配合。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各县区政府、麦积山风景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数据资料,认真总结综合整治成效和经验做法,将本次综合整治开展情况(包括整治宗数、没收或拆除违法建筑面积数、罚没款情况、查处责任人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形成专题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设局)。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派出检查考核组,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跟踪问效,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各县区政府、麦积山风景区管委会是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综合整治活动的责任主体。各级各部门要把本次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研究部署,加快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保证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同时,要建立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逐级明确职责,强化与国土、规划、综合执法等部门的联动执法力量,有力推动整治活动深入开展。
(二)发动群众,营造氛围。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各种新闻媒体,分阶段分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选择强拆典型进行曝光,营造综合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打击违法行为的强大声势。在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综合整治活动中,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展开面上宣传发动,街道、村(居)委会要上门到户宣讲有关法律法规,真正让市民群众了解、理解和支持、配合综合整治工作。
(三)重点突破,整体推进。要将严重影响重点工程施工、挤占消防通道、占压管线而影响供电供水供气安全、存在安全隐患、分布在主次干道两侧影响市容市貌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作为清理和整治的重点,要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突出重点,分类突破,全力做好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工作。
(四)保证效率,务求实效。各县区政府、麦积山风景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新发现违法建设要做到“早发现、早整治、早拆除”,对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要督促当事人限期拆除,凡属违法建设的,在城市建设、征地拆迁中不得给予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五)动真碰硬,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综合整治作为当前城乡建设工作的重大任务,敢于动真碰硬,依法开展综合整治,对情节轻微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处罚,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责令限期拆除,对拒不执行的,依法强制拆除,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建立严格的工作督查、考核、监察、问责机制,对推诿扯皮、消极怠工、整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县区和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失职责任。
(六)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各级各部门在全面清理摸排的基础上,要制定周密的应急处置预案,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和应急保障,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情况,确保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和社会稳定两不误。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