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天政发〔2015〕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4〕105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公路建设步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主要目标
全面落实《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六盘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交通扶贫规划》和《甘肃省省道网规划(2013—2030)》、《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6873”交通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意见》,按照“规划大交通、建设大通道、构筑大枢纽、发展大物流”的发展思路和骨架高速化、主干二级化、支线等级化、网络合理化的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公路交通建设,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广泛、安全可靠的公路运输网络体系。到2016年,全市公路总里程达到10500公里以上,二级以上公路总里程达到800公里以上,所有行政村通沥青(水泥)公路;到2020年,公路总里程达到11400公里以上,二级以上公路总里程达到1700公里以上;到2025年,全市公路总里程达到12200公里以上,二级以上公路总里程达到2100公里以上。
(二)重点任务
1、高速公路建设。重点加快实施G7011十堰—天水高速公路天水段、G8513平凉—绵阳高速公路天水段项目建设;争取开工建设S25静宁—天水高速公路张家川至天水段;积极推进S03天水绕城高速公路G30秦州改线段、S35景泰—礼县高速公路天水段项目前期工作。努力建成“二横三纵”的双“井”字型和绕城高速公路主骨架,力争到2020年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的目标。
2、普通国省干线建设。重点推进G310连云港—共和公路秦州至甘谷至武山段,G247景泰—昭通公路徐家店至十字路,S221泾源—石槽沟公路莲花至石槽沟段,S325张家—甘谷公路甘谷至渭南镇至麦积段、黄家坪至杨河段等瓶颈路和断头路建设;积极实施S323陇县—榜罗公路长宁至榜罗段,S218隆德—两当公路马跑泉镇至甘泉镇段、麦积镇至黄家坪段、黄家坪至前川段,S208马营—马街公路洛门至漆家岘段,S531秦州区玉泉镇至中梁(机场道路)、S536礼辛—谢家湾公路、S529清水—社棠公路、S533娘娘坝—秦岭公路等调整新增普通国省道建设,努力实现2020年“乡镇通国省道”目标。优先支持旅游区、产业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干线公路网断头路、出口路、产业路、资源路、旅游路和连接线建设,继续同步实施危桥、涵洞、安全防护等路网结构改造工程,不断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和安全水平。
3、农村公路。积极开展“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双联”行动,实施农村公路建制村通畅工程三年大会战,到2016年实现全市100%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加快推进“三路一危”(断头路、瓶颈路、年久失修路以及危桥)改造;加快完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大力发展农村客运,为群众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公路运输服务,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乘车难的问题。
4、瓶颈路、接头路建设。依托“县县通高速公路”工程和“乡镇通国省道”工程,加快普通国省道通行能力差、交通拥堵严重的瓶颈路段扩容改造;加强协调沟通,与相邻地区同步规划建设接头路;改造提升县际干线路网,疏通全市出入口“卡脖子”路段;支持产业路和重点旅游景区道路建设。着力打通甘陕、甘川公路运输大通道,到2020年,新增省际主要出口2个,市际主要出口9个。
二、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一)实行项目前期报批工作建设单位负责制。已列入计划实施的公路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组建项目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文本的编制报批工作。除国家高速公路、普通国道项目建设单位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建外,地方高速公路、普通省道项目建设单位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建,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由县区政府组建。
(二)落实项目前期审批工作部门负责制。属于国家和省上审批的项目,由各对口部门确定专人到相应部门跟踪衔接协调,直至完成审批。属于市上审批的项目,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进度。市发改委负责地方高速公路、普通省道、县道工可研、初步设计的报批。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地方高速公路、普通省道及县道施工图设计的报批;负责乡、村公路施工图设计的审批。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将公路建设项目的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落实用地指标,并督促做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矿产资源压覆调查、勘测定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等工作,加快推进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市规划局负责核发地方高速公路、普通省道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维修改造建设工程不再出具选址意见书)。市环保局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环评以及涉及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的协调报批工作;对属市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环评,纳入绿色通道,加快审批。市水务局负责协调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工作;对属市水利部门审批的公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公路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和河道内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加快审批。市林业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负责进入林业自然保护区的项目许可和征占用林地的预审、勘测定界、审核及报批工作。市农业局、畜牧局负责项目征占用草地的预审、勘测定界、审核及报批工作。市文物局负责组织开展公路项目的考古调查、勘察、发掘工作,对建设单位编制的文物保护方案进行审核报批。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环保预审、林地、草地征用、矿产压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置性工作。
(三)简化审批程序。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公路建设项目实际,一事一议,简化审批程序。对旧路改造、灾后重建项目、养护维修工程等项目可直接批复实施方案。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及站点项目应采取集中打捆的方式进行审批,缩短审批时限。
三、深化建设和投融资体制改革
(一)改革公路建设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地方高速公路和普通省道建设,县区政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政府参与地方高速公路和普通省道建设。有条件的公路建设项目可实行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建设模式。
(二)改革公路投资体制。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多样化,积极推进高速公路、二级及以上收费公路按照“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方式建设。地方高速公路和普通省道公路由市、县两级政府共同投资建设。农村公路主要按“国省为主、市县补助”的投资方式建设。
(三)改革公路融资体制。发挥政府交通融资平台作用,保障公益性较强的公路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发挥和培育市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融资功能,保障全市重点交通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支持县区政府加快推进公路交通融资实体建设,保障公路项目建设和征地拆迁资金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公路建设。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公路建设项目的资金补助。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4﹞105号)精神,建立市、县两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市级财政按每年每公里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县区财政按每年每公里县道14000元、乡道7000元、村道2000元的标准分别筹措养护资金,并纳入市、县区两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二)保障土地供应。公路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根据项目总体设计要求,建设用地可一次性报批,分段分期施工。对农村公路、客运站场以及建设料场用地,统一由工程沿线政府无偿划拨。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用地预审已批复、征地拆迁合同或协议已签订并补偿到位、土地已交付的项目,要抓紧推进控制性工程开工建设。
(三)依法征地拆迁。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按相关规定由省国土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市县政府积极配合具体实施,费用按照预算投资实行总承包。地方高速公路、普通省道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由市、县政府负责确定征地拆迁标准,解决征地拆迁费用,并办理有关使用审批手续。在项目立项和发布征地公告之后,公路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抢种的植物一律不予补偿。征地范围内需拆迁的通信、电力、管道、水利、房屋等地上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主管部门和产权单位应在协议商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或迁移,拆迁费用按恢复其同等标准的工程造价予以补偿。各级政府应严格执行征地拆迁补偿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按时交付公路建设用地。要做好被征地群众的工作,及时足额落实征地拆迁补偿,严禁截留、拖欠征地补偿款,妥善解决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规范和减免相关税费。涉及公路建设的相关税费,严格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对市政府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按下限收取。要切实提高工作效能,规范执法行为,稳定地材价格,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促进公路建设。
五、建立和完善责任体系
(一)建立项目前期工作责任体系。市发改、交通、国土及环保部门要配备业务精、懂政策、责任性强的人员专门负责前期工作,做到项目到人,人盯项目。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争取对项目前期工作的支持,按时完成各项前置手续和工程可行性报告的编制报批,确保项目尽早落地实施。
(二)完善现场管理责任体系。强化合同约束,切实加强项目现场管理,建立领导包片,工程技术人员驻点,工程监理实行旁站监理和巡回监理制度,确保项目科学有序推进。
(三)强化质量安全体系。从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入手,全面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强化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稳定。
(四)夯实交通廉政建设体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具有交通运输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切实抓好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工程变更、资金管理、物资采购等重点环节廉政风险排查和治理。加强履约监管,强化对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完善交通工程项目派驻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制度,有效防止和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六、强化公路建设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公路建设管理,加快公路建设步伐,市政府成立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责任考核。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公路建设目标任务,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承建单位和各县区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与项目安排和资金补助相挂钩。
(三)严格建设管理。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推行设计、施工标准化,强化质量检测,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打造质量可靠、技术领先、景观优美的公路工程。
天水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