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天水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公告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社科工作者的科研积极性,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天水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表彰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激励社科工作者深入开展课题研究,积极推动理论创新,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服务。
二、申评范围
(一)参评成果时限:2011年5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
(二)评选范围:由我市个人和集体为成果申报作者,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1.成果形式包括学术专著、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科普读物、志书、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2.参评成果应是政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公开正式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且符合《天水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条例》和《天水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补充规定》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3.虽未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但确有较高学术水平,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由市级以上社科规划办公室等部门立项并已正式结项的应用研究成果,经完成单位或课题组申请市社科联组织有关专家鉴定后,亦可申报参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参评:
1.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2.有版权或其他争议的社会科学成果;
3.非学术性的成果,包括大事记、概览、人物传略、统计资料、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等(某些学术性很强的大事记、人物传记,经学科组鉴定合格的除外);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保密范围、不宜公开的成果。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受理
各县区委宣传部受理本县区研究成果,统一推荐申报;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受理本学会会员申报的研究成果;没有相应学术团体的市属部门、单位负责受理本部门、本单位作者申报的成果,成果汇总后统一向市评奖工作办公室申报;其他人员的研究成果可直接向市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每项成果只限于向一处受理单位申报。
2. 申报材料
⑴由第一作者填报的《天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一式2份;
⑵成果材料一式2份(其中1份必须为完整的原件,另1份须隐去作者姓名及工作单位);
⑶评介、评估、评价和转载、引用、采纳材料等佐证资料各一式2份。
3. 申报界限
每位作者最多可申报两项作为第一作者的个人成果。集体成果以共同合作者或以第一作者进行申报。与他人合作但不是第一作者的,本人可申报另外成果。集体成果如第一作者出示让权证明,可由第二作者申报。委托申报成果者,申报人应持第一作者委托证明向所在县区委宣传部或学会申报。
编著类成果,须由在天水工作的主编(或编写组负责人)提出申报。此类成果的某一章节或某一篇文章不得以个人成果名义申报。
系列论文是指正标题或副标题相同,从不同视角和层面研究同一问题,在本次评奖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发表的一组论文(不少于3篇),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也可以单篇论文申报。
论文集一般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其中同一作者的论文集,其所收论文符合系列论文要求的,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否则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
各类研究成果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自留底稿。
四、时间安排
2015年3月15日前,为成果申报、资格审查与推荐及初评阶段;2015年3月16日- 4月30日为复评、终评阶段;5月进行公示、总结颁奖。
五、评审程序
1. 资格审查和推荐
作者所在单位负责成果申报的初审工作,并填报《天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成果资格审查和推荐参评意见书》(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和推荐参评意见书》)。成果申报受理的各县区委宣传部、市级各学会、市直有关单位应认真负责地审核《资格审查和推荐意见书》,并填写审核意见。对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成果,不予受理。
2. 初评
各县区委宣传部、市级各学会要组成初评工作小组(初评小组成员一般为3至5人,其中专家不少于3人)。初评工作采取个人审阅、集体逐项评议、分项独立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委要认真审阅每项参评成果材料,按《天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规定的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逐项予以评分。初评小组根据《评分表》计算出每项成果的平均总分值,并填报《天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初评评审意见书》(以下简称《初评意见书》)。
各县区委宣传部、市级各学会的初评小组向市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每项成果材料包括:
⑴成果材料一式2份(其中1份必须为完整的原件,1份须隐去作者姓名及工作单位);
⑵《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各一式2份(其中1份须由作者单位及初评小组填写意见后加盖公章,另1份须隐去作者姓名及工作单位);
⑶评委和初评小组填写的《评分表》1份(《评分表》中只填写合计分值的视为无效)。
《申报书》、《评分表》可在天水在线、天天天水网下载,用A4纸打印填写。
3. 复评
评审工作开始后,由天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领导小组按照成果申报情况,聘请我市社科界有关专家、学者组成天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下设经济学组,政治学、法学组,哲学、社会学组,文化、教育学组,历史学组,综合类学科组等六个学科评审组。学科评审组由我市高等院校、党校、市直有关部门、市级社科类学会、协会、研究会以及县区、企业宣传部门的专家学者和有一定学术理论造诣的领导组成。
复评由学科评审组以盲评的办法,对初评成果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予以评议。每位评委对同一成果各自评分,按规定填写《评分表》。学科评审组根据各评委的《评分表》,计算出每项成果的平均分值。各学科评审组按比例以成果得分多少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参加终评的成果。
4.终评
终评由市评奖委员会在学科评审组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委审阅参评成果及有关材料,集体讨论评议,投票表决进行。终评采取由低等级评选到高等级评选的办法,即先评出三等奖拟入选成果,再从三等奖拟入选成果中评出二等奖拟入选成果,最后从二等奖拟入选成果中评出一等奖入选成果。未入选上一等级的成果即为本等级入选成果。
终评投票表决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投票,并按得票多少由高到低确定拟入选成果。终评结束后,报市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并予以公示。
5.公示
市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一定方式对终评拟入选成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限为15天。如有异议,市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并由市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做出处理意见。公示期满,经市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正式公布获奖成果名单。
6.奖励
本次评奖设一、二、三等奖。获奖作者将按各自获奖等次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证书并奖励。
六、组织领导
社科成果评奖政策性强,涉及面宽,评奖工作在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做好评奖相关工作。市评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社科联。
通讯地址:天水市秦州区环城中路6号
邮 编:741000
联系电话:8296701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