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下午,天水中院在天水监狱开庭,公开审理了天水监狱呈报的李桂俊等五名服刑犯假释案。庭审合议庭由审判员两名和一名陪审员组成,这是严格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金融犯罪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出台的《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和《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的具体体现,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更加体现了司法的公正与民主。天水监狱的200多名服刑犯旁听了本次庭审活动。庭审现场还特邀了甘肃省高级法院的高级法官,天水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拟假释罪犯原所在地社区代表等参与旁听,省市有关媒体记者进行了现场采访报道。
近年来,天水中院在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中不断创新审理机制,规范审理方式,促进了减刑、假释工作科学发展。2009年,天水中院与市检察院、天水监狱研究推行了《减刑假释案件公示制度及公开听证制度》,初步建立了减刑假释工作中的公开规范机制;设立了部分减刑案件、全部假释案件的开庭制度,强化落实了减刑假释审理中裁前、裁中、裁后监督的措施,扩大了开庭案件的范围。针对服刑罪犯在最后一次减刑后不认真服刑改造难以管理的状况,与监狱相关部门通过实践探索建立预期减刑的办法,强化了对服刑犯的管理;今年以来,针对中央及上级法院关注的三类重点罪犯的减刑、假释,天水中院还确立了三类罪犯减刑假释一案一卷制度,对这三类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的审理程序、裁减间隔、裁减幅度、材料装订回头看,进行了评卷自查自纠,并形成了书面自查报告,主动将个案登记表及报告上报省院。从今年起,天水中院对减刑假释审理实行裁前上网公示、部分减刑案件、全部假释案件公开开庭审理、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全方位的公开。 (通讯员:王斌 王卫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