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维俊市长在《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
督办专报》上作出批示
4月26日,天水市委副书记、市长杨维俊在2014年第19期《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督办专报》(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市长信箱2014年第一季度办理情况通报)上作出批示:
请将今年第一季度“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办理情况在网络上予以公开通报。“留言板”已成为社会各方和基层群众反映困难和问题、表达意愿和诉求、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的重要平台。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社会服务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受理、办理、答复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且在提高办理质量、及时反馈情况上做好工作,真正使“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成为反映民意、解决民忧、汇集民智、促进政府工作的重要渠道和直接通道。请市政府督查室、市行政监察投诉中心、天水在线网站加强工作力量,与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办好“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
《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
督办专报
【2014】第19期【总第326期】
主办:天水市行政监察投诉中心 教育实践活动第19期
协办:天 水 在 线 2014年4月18日
【本期目录】
●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市长信箱
2014年第一季度办理情况通报
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市长信箱
第1季度办理情况通报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1季度以来,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市长信箱”办理落实工作,书记、市长多次在《督办专报》上批示,要求有关县区、部门结合群众路线教育,要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把“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市长信箱”网民留言受理办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载体来抓,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市长信箱”已成为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反映情况、表达意愿、提出诉求、咨询政策、建言献策的重要渠道,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听民意、察民情、汇民智、解民忧、得民心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做好“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和“市长信箱”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现将2014年1-3月份“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市长信箱”网民留言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 留言板网民留言的基本情况。
据统计,2014年1-3月“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网民留言12780条,经天水在线网管初审通过网民留言共6492条,其中两区五县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共受理办理有效网民留言2267件,共答复1998条,答复率为88.1%。从留言内容来看,群众反映、投诉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部分县区自来水供水不足,城市小区物业管理混乱不到位,城区部分路段道路损毁,油烟噪音污染扰民,农村建设管理滞后,农村行路难吃水难,乡镇环境卫生较差,农贸市场管理混乱,对公交车的建议意见、对出租车司机的投诉较多以及双限保障房未按期交工,山区代课教师、乡镇医护人员、交协警等工资待遇偏低等方面。
一是供水供暖方面:投诉、反映、意见、建议766条,主要集中在秦州、麦积、甘谷、秦安等县区供水不足居民用水困难,县区部分小区暖气不热、暖气收费不合理等问题
二是住房物业方面:投诉、反映、意见、建议629条,主要反映部分小区物业管理混乱、住房公积金贷款困难手续繁多、双限房保障房不能按期开工交房、随意涨价等问题。
三是城市交通方面:投诉、反映、意见、建议442条,主要反映城市交通拥挤、出租车投诉多、乡镇班车票随意涨等问题。对公交车在管理运行方面的建议意见较多。
四是农村管理和建设方面:投诉、反映、意见、建议422条,主要反映部分农村行路难吃水难、新农合咨询、农村低保不公平、村干部选举不公等问题。
五是城区管理和建设方面:投诉、反映、意见、建议393条,主要集中在城乡部分道路破损严重不及时维修、违章装修建设、公厕和停车场不足、路灯不亮等问题以及对城市发展的意见建议。
六是环境方面:投诉、反映、意见、建议363条,主要反映建筑工地噪音扰民、油烟扰民及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等问题。
七是教育、教师方面:投诉、反映、意见、建议334条,主要反映学生课业负担较重、教育乱收费、教育质量不高、节假日补课、教师课业以及其他任务繁重等问题。
八是考录分配、工资待遇方面:投诉、反映、意见、建议246条,主要反映部分县区考试分配等待时间长,山区代课教师、乡镇医护人员、协警文职人员工资待遇低等问题。
九是发展环境、效能建设方面:投诉、反映、意见、建议91条,主要反映一些基层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门难进、脸难看、气难受、事难办、乱收费等问题。
十是其他方面:市民对城市规划建设、天水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建言也较多。
二、各县区、市直部门留言板办理情况。
今年1 季度以来从网民留言的办理落实、网上答复率、答复的时效性来看,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对“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网民留言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对涉及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网民留言能主动认领、督促办理并及时答复。
网民留言办理答复质量较高的县区和单位有秦州区、麦积区、清水县、武山县、张家川县、市人口委;网民留言办理答复及时、效率较高的县区、部门和单位有清水县、武山县、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交警队、羲通公交公司。
秦州区、麦积区、清水县、武山县、张家川县高度重视对留言板网民留言的办理和答复,对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专门机构、专人负责、主动认领督促办理及时答复,群众反响较好,特提出表扬;市人口委对网民反映的合理诉求、意见建议,派专人跟踪督办、落实解决,并及时答复网民,特提出表扬。
三、《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督办专报》办理答复情况。
按照《天水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办理工作规定》的要求,市投诉中心每天有专人负责浏览、筛选、下载网民留言,及时对网民留言所涉及的部分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网民诉求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每周定期编发《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督办专报》,并以《督办专报》的形式转交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有关责任单位负责办理落实并要求按时限在留言板网上答复。书记、市长在每期《督办专报》上都有批示,要求及时办理落实并答复。据统计,2014年第1季度共印发《督办专报》16期,涉及督办问题49件,办理答复48件,答复率为98.0%,未办理答复1件,占2.0%。未办理答复的部门有:市教育局(“麦积区向荣中学老师劝退初三学生”见《督办专报》2014年第11期 答复时限2014年3月28日之前)(详见第三季度《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督办专报》办理答复情况统计台账)
四、网民留言办理情况统计月报表报送情况
为了认真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提高网民留言办理效率,健全督促办理长效机制,使“留言板”网络问政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天水市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办理工作规定》的规定,市投诉中心于2012年5月专门发文(天行诉发〔2012〕4号)要求各县区、市直部门、有关单位每月5日以前都要将网民留言办理落实及时答复情况以报表形式上报投诉中心进行汇总统计。从今年1-3月报表的报送情况统计来看,每月及时报送报表的有秦州区、麦积区、甘谷县、清水县、秦安县、张家川县、市招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药监局、羲通公交公司等;涉及网民留言但不及时报送的单位有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
五、网民留言办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县区、部门、单位对“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网民留言反映明确涉及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问题基本上都能做到主动认领、主动答复,但是对“市长信箱”中网民反映的问题重视程度不够,个别单位经投诉中心交办、督办仍不答复,如秦安县政府、甘谷县政府。
2、个别部门、单位对网民留言虽然已经办理并在网上答复,但对网民反映问题及合理诉求有的还没有真正解决落实到位,网民对这种只答复不落实的作风还不十分满意,因而就同样的问题在留言板上多次重复留言。
3、个别部门、单位办理答复不够及时,时限拖得太长,超过了办理期限,办理答复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对网民留言办理的几点要求
1、要把留言板和市长信箱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把“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和“市长信箱”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门工作人员具体办理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办理工作。要有专人每天浏览留言板和市长信箱,密切关注网民留言反映的问题,及时主动认领涉及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网民留言,运用台帐工作法,规范留言办理程序,落实责任、限时办结、限时反馈。
2、要高度重视市领导批示件和重大问题的办理落实。对市领导在《督办专报》上的批示,相关单位领导要及时阅办并跟踪督办,在规定时间内解决或妥善处理,办理结果应向投诉中心及时反馈并在留言板上及时答复;对网民反映的重大情况要及时认领受理,并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处理;对网民反映的重点问题要及时派员进行核查,限期办结。
3、要健全解决特殊疑难网民留言问题工作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完善办理工作制度。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
4、要对市投诉中心的转办件按时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对市投诉中心的转办件单位领导要及时阅办和组织处理,在规定时限内解决。要严格按照办理工作时限要求,及时向投诉中心和网民反馈处理结果。每月答复处理反馈率不低于95%,满意率不低于90%,月办结率不低于90%。每月5日前都要将网民留言办理落实及答复情况统计月报表及时报送市投诉中心。
附:1、各县区第一季度留言板办理情况统计台帐
2、部分系统第一季度办理答复情况统计表
3、第一季度《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督办专报》答复情况台帐
4、第一季度《市长信箱》答复情况台帐
报:市委各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秘书长。
送:县区委、政府、市直部门、县区纪委监察局。
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