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家园”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公告
根据《“和谐家园”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方案》规定,按照“自愿申请、逐级审核,限制交易、动态管理”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销售对象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的家庭和个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
2)申请人具有秦州区、麦积区两区市区范围内城镇户籍满1年以上(不含本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原户籍不在两区的学生);
3)上年家庭收入总额在3.5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
4)本家庭未享受过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含已认购两区限价商品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或未一次性领取住房补贴的;
5)本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一套或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销售程序
1、申请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个人申请(审批)表;
2)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须为两区市区城镇户口,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3)现住房证明:家庭住房是指户籍家庭全部成员名下的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人有多处住房的,分别列示。
申请人持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到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住房情况查询,符合上述条件的,市产权交易中心向申请人出具住房情况查询证明;
4)收入证明: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的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由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家庭收入证明;
5)其他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2、资格认定及购买程序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时,其程序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区房管部门申请,两区房管部门对购房人资格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购房资格证书。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后,按指定的银行账号在10个工作日内缴纳规定金额的房屋预付款。凭缴款证明、购房资格证书参加统一摇号,确定房号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清房屋余款,办理入住手续。
三、销售数量与价格
本次可售房源为2000套;该期限价商品住房均价暂定为4300元/平方米。同时根据区位、楼层、朝向等因素制定具体浮动标准,一房一价,定价销售。
四、申请时间、地点
受理申请时间:2014年4月22日——2014年5月22日。
受理申请地点:
秦州区:民主路医药大厦四楼(区政府对面)
麦积区:区建设大楼一楼房地产交易中心
天水市“和谐家园”限价商品房销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