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沟通,延续联动机制,达成对共性问题的认识,更好地解决我市房屋登记与司法审判、复议审理中的有关问题,6月7日上午,秦州区人民法院和天水市房地产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共同召开了市房屋登记行政案件联席会。会议由6家单位参加,市法制办副主任韦世民、区人大副主任陈蓉华、法工委主任许建民、区法制办主任陈景星、区法院副院长王新存、王快乐、市房管局副局长杨晓政、市房管局副局长兼房产交易中心主任赵振林、副主任杨志海、区房管局副局长王再清以及区法院行政庭庭长、立案庭庭长和房产交易中心相关业务科长等25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秦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新存主持,副院长王快乐通报了区法院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情况,近十年来,全区共受理135件,其中:涉及房屋登记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32件,占比23.7%,除2009年和2011年没有房屋登记案件外,其他年份均有,审理结果上行政行为没有获得司法支持的占绝大多数,审理结果不尽如意。但涉及案件基本上都是前些年的问题,在我市对登记职权上收,由市房产交易中心统一办证后,引起的争议较少,希望登记机构在防止和杜绝管理漏洞方面继续努力。介绍了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和相对集中管辖双试点的工作情况。他希望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有错时主动纠错,建立行政首长应诉制度和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既要依法办事又要互相支持,不定期地召开通报会、协调会,及时通报情况,查遗补缺,促进执法水平提高,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区法院行政庭庭长石亚敏做了主题发言。她结合工作实际指出了房屋登记行政案件反映出的共性问题:一是收集、采纳证言审核不严;二是登记程序的形式审查存在明显瑕疵,没有进行必要的实质审查;三是房屋登记中,对应该注意的事项做的不够。针对存在的问题她建议:一是要严格审查房屋登记行为,防止伪造证据,欺骗办理房屋登记,尤其是定案的依据,需要进行初步的实质审查;二是要搞好身份辨别工作,必要时进行走访和调查或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与原档案内材料中的笔迹、照片等做简单的对比;三是要注意保护善意取得,依法进行登记,遵循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四是要依法履行职责执法不留空白点,在纠纷发生时,应当积极复查,并及时、有效、合法地进行处理,树立行政权威,不要被动地等待司法介入。随后,立案庭庭长、行政庭审判员等其他法官也对如何规范房屋登记行为,提高审查能力方面提出了良好建议。
市房管局副局长兼房产交易中心主任赵振林在聆听了法院各位同志通报的案件情况和良好建议后对法院近年来给予中心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他指出,房产交易中心一直比较重视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和协作,也曾多次与我市两级法院召开座谈会,共同解决了很多房屋登记中的难点问题,效果明显。但是,住房问题涉及千家万户的根本利益,房屋登记机构也逐步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部门,中心感觉到社会责任重,工作压力大,又由于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资金来源单一、信息化建设滞后等因素给中心优化登记流程和防范登记风险方面造成较大风险。因此,今年来中心在强化服务、改进作风、风险防控等方面狠下功夫,力求登记工作能让社会满意、群众满意。一是开办了道德讲堂,以“服务、创新、奉献、求实、廉洁”为核心内容,解决干部职工做人的问题;二是开办了业务讲堂,以“管理上台阶、服务上水平、工作创一流”为目标,解决干部职工做事的问题;三是每月召开大厅窗口联席会议,及时查摆、解决问题,通过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的方式,促进窗口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上台阶;四是与司法等部门建立联动、座谈制度,解决登记难题,提高识假辩假的审查能力,促进业务的共同提高。他希望与司法部门每半年召开一次类似的联席会,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要定期、不定期的召开工作沟通会,就业务办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协商,达成共识,为我市房屋登记事业和行政审判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市房产交易中心副主任杨志海也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发言。他指出,按照《物权法》规定,房屋登记是依权利人申请启动的行政确认行为,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处理或裁决,登记机构所承担的审查职责也仅是以形式审查为主,在其职权范围内的有限审查,因此当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登记时登记机构很难甄别,风险巨大。希望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中,判定登记机构有无过错和承担的责任时,应充分认识房屋登记的性质和登记机构的审查能力,客观公正地判决,既要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登记机构的基本利益。
市法制办副主任韦世民、区人大副主任陈蓉华、法工委主任许建民和区法制办主任陈景星在听取了法院、房管部门的发言后一致认为此次联席会形式好,也很有必要。为登记、司法和复议部门加强沟通合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交流平台。并分别就行政部门的队伍建设、职工道德教育、业务培训和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了良好的意见。
最后,区法院副院长王新存做会议总结讲话。他认为,此次联席会是行之有效的会议,是务实的会议,对于今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登记工作、审判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房屋登记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希望长期保持互通联动机制,共同研讨房屋登记与司法审判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我市房屋登记事业与行政审判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