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公积金管理条例
推进我市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天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郭奇若
今年4月3日,是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14周年纪念日。条例对于深化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为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并为积累我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做出了突出贡献。截止2012年12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由2002底的5.3万人增加到2012年底的15.9万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由29.6%增长为88%。全市县区财政供给单位已全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余额由2002年底1.45亿元增长到2012年底的20.06亿元,净增18.61元。住房公积金贷款由2002底年的742.2万元增长到5.49亿元,净增5.41亿元。累计提取廉租住房补充资金达3800万元,名列全省前列。
实践证明,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解决干部职工住房困难的重要举措,关系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发展的稳定大局。我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条例》,全面落实《条例》,切实增强做好住房公积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推动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稳步开展。
一、依法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
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有效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有利于拉动干部职工住房消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但从我市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来看,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覆盖率相对较低。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按规定逐步提高缴存比例,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要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要求所有用人单位都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企业的责任主体作用,使公积金制度扩面由被动变为主动,做到“应缴尽缴”;进一步完善《条例》执法程序。市监察、财政、地税、工商、工会等部门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归集工作协作机制,着力做好以非公企业单位为重点的归集扩面工作。对未建立公积金制度和停缴、欠缴的单位药进行全面清理,加大催缴力度。同时要严格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等损害职工利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对企业因改制而停止缴存的,新设立的企业应按《条例》规定予以重新建立,依法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大面积覆盖。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
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息优势,减轻干部职工购房支出,对于拉动住房消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满足需求、手续简便、办理及时、确保安全”的原则,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要规范贷款程序,加大贷款力度,保证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购房(即购买商品房、房改房、集资房、二手房)、建房贷款资金需求,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覆盖面,重点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向县区倾斜,稳妥启动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购房组合贷款,满足不同群体的贷款需要;在办理业务中按规定和程序办理,不断提高业务办理质量和效率,进一步降低门槛,优化贷款流程、简化办事手续、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扩大贷款数量、促进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严格控制贷款风险,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安全性;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稳妥地、逐步的增加购买国债资金的投入,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提取,严格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程序,防止骗取和套取现象,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督体系
建立完善的住房公积金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监督体系的作用,保证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对于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作用。定期召开管委会全体会议,做好重大问题的决策工作,切实发挥其监督职能。积极配合财政、审计部门认真履行《条例》所赋予的职能,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确保住房公积金的规范运行。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内控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监督和管理。防范资金风险。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进一步完善归集、提取、贷款和核算办法,从政策上确保资金安全,实现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市、县区要完善统一的操作规定,从程序上确保资金安全。要借助信息化管理,保证执行政策规范化、标准化,从操作上确保资金安全。要实行职责范围、业务种类、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经办人员五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各部门要以纪念《条例》颁布14周年为契机,精心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多载体、多形式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