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医保门诊个人帐户最低标准调整提高
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对困难企业军转干部2013年医保门诊个人帐户最低标准进行调整提高,以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实际困难。
一、调整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进入我市企业军转干部数据库并纳入解困范围的企业军转干部(包括在职、内退、下岗失业和退休人员)。
二、提高标准。
企业在职、内退以及下岗失业军转干部年医保门诊个人帐户额低于800元的调整提高到80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年医保门诊个人帐户额低于900元的调整提高到900元。企业军转干部(包括在职、内退、下岗失业和退休人员)按个人缴费工资和养老金标准应划入的个人帐户金从市医疗保险基金中统筹支付,调整提高部分所需资金从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资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