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警用车辆和“甘O”专段号牌车辆的管理,解决当前警务车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公安、政法机关的良好形象,根据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开展警车和“甘0”专段号牌车辆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通知精神,4月21日,天水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和交警支队特情大队、纪检督察科、车管所联合对我市的警用车辆和“甘0”专段号牌串挂、外借、套牌、使用假牌等现象进行了检查。

当天,出动警力6人次,在秦麦高速出口对过往的“公、检、法、司、消防、边防”警用车辆进行了路检,共检查警车和专段号牌车辆10余辆,在路检路查中发现,部分民警不着警服,不带驾驶证、警官证驾驶警车和无牌照警用车辆,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检查组一行根据相关规定当场对违规行为作出了口头警告,并扣留无牌照“司法宣传”车辆一台。

据了解,此次警务车辆治理的重点是:(一)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和“甘0”号牌车辆牌证的;(二)串挂、套挂、挪用警车和“甘0”车辆号牌的;(三)以政法机关名义为其他部门的车辆申领警车或“甘0”车辆牌证的;(四)警车不按规定涂装外观制式和安装警灯警报器的;(五)违规喷涂警车外观标识、不悬挂警车号牌或非制式警车悬挂警车号牌、安装警灯警报器等违规问题的;(六)警务车辆不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的;(七)警务车辆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注销登记的;(八)警车所有权转移后不办理转移登记、不交回警车牌证和消除警车外观标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