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公安局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天水市人民检察院
天公发〔2012〕21号
关于打击“医闹”等扰乱医疗秩序违法行为
维护全市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通知
各县公安局、分局,法院、检察院:
为大力推进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工作,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打击“医闹”等扰乱医疗秩序违法行为、维护全市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医患纠纷,依法打击“医闹”等扰乱医疗秩序违法行为,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对于保护广大就诊患者和医务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县公安局分局、法院、检察院要充分认识当前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重要性,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出发,把打击“医闹”做为“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医疗机构治安管理责任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医疗机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建立较为完善的安全防范体系和治安保卫工作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部门联动,加大打击力度
依法打击“医闹”等扰乱医疗秩序违法行为,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必须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公安局分局、法院、检察院要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努力建立医疗机构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医警协作机制。特别是要针对借助医疗纠纷蓄意聚众闹事、阻碍交通要道扰乱正常社会管理秩序,在医院拉横幅、摆灵堂、烧纸钱等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侮辱、殴打医务人员、毁坏医疗设备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医疗机构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要采取综合措施加以集中整治,切实加大打击力度。
(一)公安机关
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通告》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及时受理医疗机构的报警求助,迅速出警,果断处置。对在医院拉横幅、摆灵堂、烧纸钱等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经反复工作无效、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对侮辱、殴打医务人员、毁坏医疗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要果断制止,依法查处。要依法严厉打击职业“医闹”,坚决铲除活动在医院及周边的涉黑涉恶团伙。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辖区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医疗机构的沟通联系,全面摸排掌握医患矛盾纠纷情况,对可能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危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的苗头和隐患,要及早介入,积极协助医院开展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升级。各县区治安部门、派出所要按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指导、督促医院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督促医院加强保卫队伍建设,指导医院加强对人员相对集中、治安案件易发部位的监控,指导医院保卫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加大医院内部巡查防范力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医院自防能力。
(二)检察院
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定的批捕、起诉职责,对医患纠纷引起的“医闹”等扰乱医疗秩序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从快、从严批捕、起诉,严厉打击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犯罪行为,确保医疗场所的正常秩序。
(三)法院
各级法院在审理涉医违法犯罪案件中,要正确区分医患民事纠纷与“医闹”行为,依法妥善处理医患纠纷,积极化解医患矛盾,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对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以及对医务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破坏医疗机构公私财物等犯罪行为,依据《刑法》等相关法律予以严惩,依法严厉打击。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公安局分局、法院、检察院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体,结合涉医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后果,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感,增进社会各界对医学和医疗卫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尊重科学、尊重医务工作者的良好氛围,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广大社会民众利益,维护全市医疗服务领域的良好秩序和社会稳定。
天水市公安局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天水市人民检察院
二O一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