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委外宣办召开全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禁酒有关规定新闻发布会
(中共天水市委外宣办召开“在全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实施禁酒有关规定”新闻发布会)
(天水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刘越高主持新闻发布会)
2011年12月27日下午,中共天水市委外宣办召开“在全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实施禁酒有关规定”新闻发布会。市委办公室副主任于旭峰、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小春分别作主题发布和情况介绍。天水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刘越高主持新闻发布会。
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实施禁酒
有关规定的情况介绍
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于旭峰
(2011年12月27日)
女士们、先生们:
下午好!首先,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实施禁酒有关规定。下面,我就实施禁酒规定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简要介绍。
一、实施禁酒有关规定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对外交往的日益密切,公务人员饮酒误事、酗酒酿祸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出行安全和身心健康等社会问题,影响了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形象,群众意见较大,社会反响强烈,实施禁酒制度已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迫切要求。
在全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实施禁酒有关规定,是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效能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的必然要求,对于落实中央和省市厉行节约的有关政策要求,遏制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树立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护工作人员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二、实施禁酒有关规定的内容
1、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除正常接待工作外,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2、严禁在值班期间和执行公务时饮酒。
3、严禁着工作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
4、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滋事。
5、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饮酒。
6、严禁部门和单位之间相互宴请饮酒。
7、严禁在正常接待工作中不文明饮酒。
8、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三、实施禁酒有关规定的要求
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保护工作人员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培养良好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的高度,立说立行,令行禁止,坚决根治饮酒误事、酗酒酿祸这一顽症。要通过多种形式,引导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深刻认识酗酒的危害性和禁酒的重要意义,真正从思想上达成共识,行动上变成自觉。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配套制度和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加强对领导机关、党政部门、执法执纪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公安、交警等警务人员还要自觉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中严禁饮酒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施行酒驾新规定的要求。要设立公布监督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对违反禁酒规定的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反省等处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加强对禁酒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者发现一个处理一个,绝不迁就姑息;对屡纠屡犯、酗酒滋事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执行不力的县区、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实施禁酒有关规定的通知》已印发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我们相信,在全市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下,实施禁酒工作一定会取得明显成效。
谢谢大家!
(天水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小春介绍有关情况)